城镇低保、低收入人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项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概述
从2014年起,建宁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申请对象
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享受补贴(待遇)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在取得实物配租保障前给予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进行保障,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3元/平方米·月·人。每户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0元/月。
申请说明
申请主要为线下申请。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状况等有效证明材料;
(2)诚信承诺书;
(3)授权书。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并同意调查核实的相关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受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
线下申请,地址为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
相关事情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1、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
2、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3、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4、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5、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