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需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与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重点监管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一)需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与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重点监管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受理机构: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审批机构: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申请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申请材料: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通过电子证照系统获取或窗口统一复印);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通过电子证照系统获取或窗口统一复印);
- 标明建设项目选址意向用地位置范围的选址地点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1︰2000,线型基础设施项目(如铁路、道路)比例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 用地边界拐点坐标数据库表(使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 在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的重大建设项目,按照规定提供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
- 重大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提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 涉及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按照《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文件材料;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书核发权限在设区市以上自然资源部门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初审意见。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
承诺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内
发放证照情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 http://zwfw.fujian.gov.cn/(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填表示例: http://zwfw.fujian.gov.cn/(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投诉电话:12345
咨询电话:0598-7971328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建宁县闽江源北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7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乘车路线:乘7路、8路、101路公交至县政务服务中心(公路港)站下车
状态查询:
1、网络查询:请前往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http://zwfw.fujian.gov.cn/)
2、咨询窗口电话:0598-7971328(窗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