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施 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七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书面申请、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施 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受理机构: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审批机构: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申请条件: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申请材料: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通过电子证照系统获取或窗口统一复印);
- 符合建筑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建筑方案图;
- 现状修测报告;
- 告知承诺书。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建筑类、市政工程、临时建设项目)以上时限,不包括联审、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公示(公告)和听证程序的时间]
发放证照情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 http://zwfw.fujian.gov.cn/(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填表示例: http://zwfw.fujian.gov.cn/(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投诉电话:12345
咨询电话:0598-7971328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建宁县闽江源北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7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乘车路线:乘7路、8路、101路公交至县政务服务中心(公路港)站下车
状态查询:
1、网络查询:请前往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http://zwfw.fujian.gov.cn/)
2、咨询窗口电话:0598-7971328(窗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