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申请条件是1.建设单位已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并已竣工; 2.红线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已经拆除。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五条、《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第二十条。
受理机构: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审批机构: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申请条件:1.建设单位已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并已竣工; 2.红线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已经拆除。
申请材料:
1.竣工验收阶段申请表;
2.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
3.申请人应提交完成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材料。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以上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公示(公告)和听证程序的时间]
发放证照情况: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 http://zwfw.fujian.gov.cn/(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填表示例: http://zwfw.fujian.gov.cn/(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投诉电话:12345
咨询电话:0598-7971328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建宁县闽江源北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7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乘车路线:乘7路、8路、101路公交至县政务服务中心(公路港)站下车
状态查询:
1、网络查询:请前往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http://zwfw.fujian.gov.cn/)
2、咨询窗口电话:0598-7971328(窗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