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申请条件是1.建设单位已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并已竣工; 2.红线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已经拆除。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五条、《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第二十条。

受理机构: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审批机构: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申请条件:1.建设单位已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并已竣工; 2.红线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已经拆除。

申请材料:

1.竣工验收阶段申请表;

2.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

3.申请人应提交完成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材料。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以上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公示(公告)和听证程序的时间]

发放证照情况: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 http://zwfw.fujian.gov.cn/(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填表示例: http://zwfw.fujian.gov.cn/(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投诉电话:12345

咨询电话:0598-7971328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建宁县闽江源北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7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乘车路线:乘7路、8路、101路公交至县政务服务中心(公路港)站下车

状态查询:

1、网络查询:请前往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http://zwfw.fujian.gov.cn/

2、咨询窗口电话:0598-7971328(窗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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