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解读

日期:2017-01-06 16:5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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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解读

为切实加强我省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按照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以下简称“土十条”)要求,省政府于10月15日正式印发《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6〕4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和过程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省环保厅从2006年起就启动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对我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主要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布局等进行了大量实地调研分析,系统查找我省土壤污染问题特征及其成因,为制定切实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2015年,省环保厅又对部分重点企业及原土壤调查中异常点位周边土壤进行了加密调查,进一步摸清我省土壤环境状况。

  福建省是国家确定的全国首批生态文明试验区,我省于2015年就启动编制工作,邀请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和省环科院、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等单位共同组成编制技术组,开展土壤污染源解析等前期工作,深入各地广泛开展调研和座谈,召开由农业、国土、海洋与渔业、环保等方面专家参加的专家论证会,力求《实施方案》更加贴近福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既不折不扣完成国家下达的硬性任务、便于后期接受国家评估考核,又确保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措施符合我省省情,各项任务得到细化和落地,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3个部分,其中: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我省今后一个时期土壤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是工作目标,确定了2020年、2030年工作目标,提出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两项主要指标。

  第三部分是主要任务,提出了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10条任务,34项具体措施。其中,第一条掌握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提出3项措施,包括: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2020年底前完成污染地块详查;建立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构建全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第二条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提出4项措施,包括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严防工矿企业活动污染土壤;规范废物处理处置;控制农业污染,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灌溉水水质管理;减少生活污染,做好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处置。第三条加强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提出5项措施,包括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将农用地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3个类别;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和园地;积极推进耕地和园地安全利用;全面落实耕地和园地严格管控;加强林地土壤环境管理。第四条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提出3项措施,包括建立调查评估制度;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严格用地准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第五条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提出3项措施,包括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严格查处向未利用地非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海岸带环境保护;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第六条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提出3项措施,包括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有序推进治理与修复任务;强化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和修复效果评估。第七条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先试,提出建设土壤环境保护示范区、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等2项措施。第八条强化土壤环境法治,提出2项措施。包括完善地方法规标准,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法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基本建立;明确监管执法重点,提高环境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第九条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提出3项措施,包括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研究与应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第十条构建全社会共治体系,提出明确工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发挥市场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开展宣传教育、加强目标考核等6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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