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文字)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宁县城区零星危险住房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我县城区零星危险住房改造实施办法自2022年6月起实施,至今已实施2年,累计消除30户家庭的房屋安全隐患,其中26户家庭房屋就地拆除重建,1户家庭房屋修缮加固,1户家庭房屋按文件收储,2户家庭异地换房安置,有效的改善了居民居住条件,从“忧居”变“安居”。为更好的保障城市居民居住安全,促进宜居环境建设,消除我县城区零星危险住房安全隐患,结合我县在实施该办法两年的经验总结,重新修订我县城区零星危险住房改造实施办法。
二、范围期限
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产权明确,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鉴定,属于C级或 D级的零星危险住房。对于D级零星危险住房,应优先推动实施改造。属于“两违”建筑的零星危险住房,不得批准改造。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两年。
三、主要内容
(一)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下,零星危险住房可采取加固改造、就地重建、货币收储等多渠道方式改造或安置。
(二)加固改造。零星危险住房经鉴定可以通过加固方式进行改造的,由房屋所有权人自筹资金进行加固(加固企业应具备相应建筑施工企业资质)。
(三)就地重建。经鉴定为D级的零星危险住房在允许建设区范围内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就地重建方式进行改造。
(四)货币收储。经县零星危险住房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后,符合收储条件的D级零星危险住房,可采取货币收储。各业主收储补偿金额以各自危险住房产权建筑面积为基数,结合房屋重置价及基准地价确定,装修不进行补偿。房屋重置价补偿标准为:框架结构1050元/㎡、砖混结构900元/㎡、砖木结构650元/㎡、木(土)质结构500元/㎡。
(五)加固改造补助。以零星危险住房单体楼栋为单位,业主统一意见自筹资金进行加固解危住房的,经鉴定房屋安全达到B级以上,并经县联席会议认定完成改造的,改造后的鉴定费由濉溪镇、溪口镇政府承担,县财政给予每幢1万元专项补助。
(六)就地重建补助。经鉴定为D级的零星危险住房,经审批采取就地重建方式改造,并经县联席会议认定完成改造的,县财政给予每幢1万元专项补助。
(七)困难补助。零星危险住房业主经民政部门、残联认定为“特困供养对象、低保户和重度残疾人”的,经县联席会议认定完成加固改造或就地重建的,给予每户2万元困难补助。
四、关键词诠释
危险住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产权明确,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鉴定,属于C级或 D级的危险住房。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强 联系电话:1325591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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