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文字)关于发布2025年第3号禁火令的通知

日期:2025-04-03 20:03 来源:建宁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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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宁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4月3日印发了《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5年第3号禁火令的通知》(建政规〔2025〕6号),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以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气象部门测报,未来几天我县森林火险等级较高,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防火灾,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5年第5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明森防指〔2025〕8号)文件精神,起草了《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5年第3号禁火令的通知》(以下简称《禁火令》)。

  制定依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5年第5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

  二、制定过程

  根据《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5年第5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文件要求,县森防指组织应急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气象局等部门召开森林防灭火会商会,在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参照其他县市(区)的做法,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5年第3号禁火令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本《禁火令》主要内容包括:

  一、从2025年4月3日12:00起至4月6日24:00止,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禁火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违反规定者,将依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应当给予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各乡(镇)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压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加大野外违章用火查处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用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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