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文字)关于印发建宁县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什么是节地生态安葬
节地生态安葬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采用树葬、壁葬、塔葬、草坪葬、花坛葬、骨灰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方式安葬骨灰,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对象、标准和申请条件有哪些
逝者近亲属(或逝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在本县辖区内经营性公墓(陵园)或公益性公墓提供的以下方式为其安葬的,经申请符合条件的每例给予2000元补贴。
(1)深埋处理:由定点服务单位将骨灰深埋(深度≥1.2米),对开挖的墓穴自然回填、不留标识。
(2)树葬:采用可降解容器将骨灰埋入树下(深度≥0.5米),占地面积≤0.5平方米,以树为碑,不设硬质墓穴、不留坟头。
(3)草坪葬:采用可降解容器将骨灰安置于草坪下(深度≥0.5米),占地面积≤0.5平方米,草坪保持完整美观,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
(4)花坛葬:采用可降解容器将骨灰安置于花坛中(深度≥0.5米),占地面积≤0.5平方米,与花卉绿植融合,花坛保持良好景观效果,不设硬质墓穴,不单独设置明显坟头和墓碑。
(5)壁葬、塔葬:骨灰长期安放在辖区骨灰楼、骨灰塔中(20年以上)。
三、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有哪些
(一)申请。逝者骨灰在定点服务单位安葬(放)后60日内(以安葬证的日期为准),由申请人(逝者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或逝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向定点服务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建宁县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审批表》(见附件1)。
(二)审核。受理申请的定点服务单位,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条件的,由定点服务单位负责人在《建宁县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审批表》上签注审核意见,并复印留存相关证件资料后报送县民政和人社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
(三)审批。县民政和人社局应当对定点服务单位上报的节地生态安葬申请审核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条件的,由县民政和人社局分管负责人在《建宁县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审批表》上签注审批意见。
四、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逝者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和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墓位证、骨灰寄存证和购买墓位、骨灰寄存格位的正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五)定点服务单位提供的骨灰深埋、骨灰寄存、壁葬、塔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现场图片资料。
因特殊情况,申请人无法及时提供逝者身份证、户口簿、火化证明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定点服务单位提供《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申请人负责承诺,由定点服务单位向相关部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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