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文字)关于印发建宁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5-08-14 19:23 来源:建宁县政府网
| | | |

  为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流程、管理责任,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建宁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建宁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建政规〔2025〕16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有关单位进一步理解、落实管理要求,现《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出台的《关于印发建宁县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建政文〔2022〕58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委办〔2022〕21号),因与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要求不一致,经市级要求已集中清理。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亟待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和国家部委及福建省出台的相关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遵循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建成的全流程管理脉络,主要包括总则、项目决策管理、项目招标管理、项目建设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六章内容,共计二十五条。

  (一)总则部分(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说明了《办法》的制定依据,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各乡(镇)、村(社区)和县直各单位、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二)项目决策管理部分(第四条至第七条)。明确非涉密项目通过在线审批平台办理,项目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设计方案(含概算)实施,不得擅自变更,以及项目变更情形及审批程序。同时,规定100万元及以上项目需报财政部门评审建设工程预算和结算。

  (三)项目招标管理部分(第八条至第十条)。明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规范招标公告发布、下浮率确定。同时,明确限额以下的项目鼓励进入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其中符合《建宁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项目按要求进入建宁县两山农村产权交易流转服务中心招标。

  (四)项目建设管理部分(第十条至第十条)。规定投资概算调整程序,明确工程变更范围,项目单位负责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项目前期手续以及代建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要求。

  (五)责任追究(第二十条至第二十条)。强调不得违规干预招投标,规定对招投标中“说情打招呼”的处理。明确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六)附则部分(第二十条至第二十条)。主要规定实施细则制定、解释权及有效期等。本办法由县发改局牵头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试行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范围期限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13日。

  联系人:张 颖  联系电话:0598-398215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