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文字)关于建宁县水南桥至坑井防洪堤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5-03-20 15:51 来源: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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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建宁县水南桥至坑井防洪堤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依法依规推进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建宁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建宁县水南桥至坑井防洪堤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随着城市防洪防涝工程建设需要,建宁县启动水南桥至坑井防洪堤建设项目。为规范征地行为,明确补偿标准,保障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建宁县水南桥至坑井防洪堤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及其他相关设施的征收补偿与安置工作。涉及濉溪镇相关行政村及被征地单位、个人。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1.县政府统一领导,濉溪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2.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由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统筹协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3.各职能部门按职责配合,包括自然资源、水利、财政、公安、审计、民政、人社、城管、供电、供水、通讯等单位。

  四、征地补偿内容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用构成

  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二)补偿对象与支付方式

  1.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土地所有权单位,特殊情况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2.安置补助费:统一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未统一安置的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支付给实际经营者或产权人。

  (三)具体补偿标准

  1.成片土地:按地类(如水田、旱地、园地、林地等)分别制定补偿标准。

  2.零星树木:按树种、规格分类补偿,如果树按挂果情况区分。

  3.杆线迁改:由产权单位编制预算,经审核后补偿。

  4.坟墓迁移:有主坟1200元/座,按时迁移奖励1000元/座;无主坟850元/座。

  5.附属设施及装修:按结构类型、成新率等分类补偿,具体见附件标准。

  五、社会保障措施

  严格执行《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确保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六、争议处理与法律责任

  1.对征地范围、地类、面积等有争议的,以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准。

  2.对阻挠征地、破坏建设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征地补偿费用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违者依法追责。

  七、监督与纪律要求

  1.征地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监督。

  2.工作人员如有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

  八、附则与解释权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由濉溪镇人民政府、建宁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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