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文字)关于印发《建宁县2025年“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续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23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续建)方案的通知》(闽农产函〔2025〕407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续建)项目资金1000万元。为加快推进我县福建“福九味”(建莲子)中药材产业集群(续建)项目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通过聚焦莲子烘焙产品自动化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建莲子系列保健饮品的开发、建莲机械加工服务示范点、“福九味”品牌建设与推广等项目建设,使产业体系构建更加完善、产业衔接更为紧密、产业集聚更为明显、品牌优势更为突出,显著提升建莲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质量控制水平、市场竞争力、龙头企业核心地位和引领作用,促进建莲全产业链向纵深发展,使之成为乡村振兴的新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新亮点、高质高效发展的新标杆。
三、范围期限。2025-2028年
四、主要内容
(一)建设内容和目标方面。《方案》(送审稿)主要确定围绕建莲子良种繁育提升、标准化及GAP示范基地、产地加工提升、产品创新、产业大数据服务平台、品牌培育推广、产业融合发展等七个工程建设,重点打造莲子烘焙产品自动化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建莲子系列保健饮品的开发、建莲机械加工服务示范点、“福九味”品牌建设与推广以及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等,持续搭建起“福九味”建莲子中药材产业集群全产业链服务体系。
(二)项目申报和补助方面。项目申报坚持“先建后补”“年内完成项目实施与验收”的原则。项目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主要包括本县辖区内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建宁县建莲产业协会等群团组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原则上以前期申报并经省级审核上报农业农村部的实施主体为项目实施单位和补助对象(如有变更,报批后另行安排)。资金主要按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文件要求实施。补助标准由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5%;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相关职能部门、群团组织承担的品牌培育整合各级各类项目资金,资金配套不作要求。
五、注意事项。资金补助必须坚持“以农为主”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姓农、务农、为农、兴农”。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吴景栋
联系电话:180658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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