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文字)关于印发潮南高速(建宁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6-03-09 16:07 来源:建宁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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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潮南高速(建宁段)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依法依规推进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建宁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潮南高速(建宁段)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随着潮南高速工程建设需要,三明交发集团启动了潮南高速(建宁段)建设项目。为规范征地行为,明确补偿标准,保障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潮南高速(建宁段)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及其他相关设施的征收补偿与安置工作。涉及均口镇、溪口镇、里心镇相关行政村及被征地单位、个人。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1.县政府统一领导,建宁县高速建设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

2.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由县长任总指挥,副县长任副总指挥,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统筹协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3.各职能部门按职责配合,包括自然资源(林业)、水利、财政、公安、交通、工信、市管、住建、审计、民政和人社、城管、供电、供水、通讯等单位。

四、征地补偿内容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用构成

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二)补偿对象与支付方式

1.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土地所有权单位,特殊情况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2.安置补助费:统一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未统一安置的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支付给实际经营者或产权人。

(三)具体补偿标准

1.成片土地:按地类(如水田、旱地、园地、林地等)分别制定补偿标准。

2.零星树木:按树种、规格分类补偿,如果树按挂果情况区分。

3.杆线迁改:由产权单位编制预算,经审核后补偿。

4.坟墓迁移:有主坟1200元/座,按时迁移奖励1000元/座;无主坟600元/座。

5.附属设施及装修:按结构类型、成新率等分类补偿。

五、社会保障措施

严格执行《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确保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六、争议处理与法律责任

1.对征地范围、地类、面积等有争议的,以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准。

2.对阻挠征地、破坏建设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征地补偿费用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违者依法追责。

七、监督与纪律要求

1.征地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监督。

2.工作人员如有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

八、附则与解释权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由建宁县自然资源局和建宁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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