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文字)关于印发《建宁县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6-03-25 10:42 来源:建宁县政府办秘书科
| | | |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随着校外托管需求快速增长,部分托管机构存在场所消防不达标、食品卫生无保障、从业人员无资质、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严重威胁学生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由于缺乏针对性规定,亟需通过县级规范性文件明确监管职责、设立准入条件、规范经营行为。本《办法》旨在厘清部门责任、消除监管盲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由县安办牵头制定,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和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应急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局、文旅局等部门共同参与起草。

2.征求意见:2025年12月19日和2026年3月24日分别通过文件形式征求各乡(镇)各部门的意见。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建宁县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办法》于2026年2月24日送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县司法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了关于《建宁县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办法》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建司法审〔2026〕12号),认为《办法》划定了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设定了托管机构设立条件、安全管理规范及监督管理措施等要求,适合范围覆盖建宁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校外托管机构。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2026年3月19日,经建宁县政府第三次常务会上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办法》共五章19条,涵盖总则、监管职责、设立条件和安全管理、监督管理及附则。明确了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确立了“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总则:明确《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概念定义。

监管职责:明确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协同监管机制。规定县教育部门为牵头协调单位,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卫健、住建等部门依职权对食品安全、治安消防、卫生防疫、建筑安全等实施专项监管,乡(镇)落实属地日常巡查责任。同时,要求建立部门联合检查、信息互通、风险预警和投诉举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责令整改或予以处罚,并实施信用惩戒,形成闭环管理。

设立条件和安全管理:主要规定了校外托管机构的准入门槛和运营中的安全要求。设立条件方面,要求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场所须为合法建筑且不得设在污染区、仓库、地下室等危险区域,并满足消防、食品经营等许可标准。安全管理方面,明确机构须落实消防安全巡查、食品留样、健康管理、师生配比等制度,确保托管学生人身安全。

监督管理:规定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县域内托管机构的监管,做好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涉及职能部门应及时依法依规查处。

附则:规定《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两年。执行期间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