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
来源:建宁县财政局 时间:2018-07-30 15: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政务公开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制度。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办公室负责对各股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同时接受上级政府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是评定当年度工作人员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主要考核政务公开组织运作、制度建设、责任落实以及监督检查、考核评议所属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政务公开内容方面的情况。主要考核落实《建宁县财政局政务公开指南》中规定公开的基本内容。重点是:

1.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各项规划及完成情况、重大决策、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总结;

2.财政重点工作、民生实事和建设项目情况;

3.财政预算决算、审计、收支、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4.人事管理、招考、录用、提拔、考核情况;

5.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复议、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其他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事项及其他依法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务公开形式方面的情况。主要考核是否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选择网络、新闻媒体、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栏、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公开载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

(四)政务公开时限方面的情况。主要考核是否规定政务公开的时间,做到了经常性工作固定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公开,依申请公开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五)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主要考核是否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投诉处置结果反馈制度,是否建立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是否建立了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公开评议、分级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及落实情况。主要考核是否建立了政府及部门的网站、网页,并有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内容专页、专栏,是否实现经常性更新。

(七)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建设及落实情况。主要考核是否实行了“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是否实现了网上办公。

(八)政务公开效果方面的情况。主要考核机关作风是否明显改善,行政效能是否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是否明显提升,群众满意率是否明显提高等。

 

第三章  考核标准和结果

 

第七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全面具体;公开形式实用有效,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八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考核结果年度目标考核之中。

 

第四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九条  政务公开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检查随机进行,定期考核每年组织一次。

第十条  政务公开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和量化标准,经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下发考核通知。

(二)各股室单位接到通知后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三)考核小组采取网上评审、实地考核、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个别征求群众意见等形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四)考核小组综合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一条  建立政务公开奖惩制度。依据政务公开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对政务公开考核中前三名的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令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六章    

 

第十二条  各股室单位可依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门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或补充制度,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的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