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
来源:建宁县财政局 时间:2018-07-30 15:34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行政许可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局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 社会评议对象为财政系统各部门。
   第四条 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众评议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进行,也可委托媒体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有关专家进行。
   第五条 政务公开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2、政务信息依法公开情况;
   3、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第六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1、制发社会评议通知或在建宁县政府门户网社会评议告示;
   2、编制社会评议测评表格;
   3、确定参加社会评议人员;
   4、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5、发放、填写、回收社会评议测评表;
   6、汇总(含网上测评)社会评议情况,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七条 社会评议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级,评议的结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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