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27日)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建宁县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了《建宁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如对本指南有疑问,请与建宁县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濉溪镇水南路6号,邮编:354500,电话0598-3982443)。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依照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主动公开信息:
1.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领导分工等组织机构情况;
2.财政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发展规划;
3.财政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4.财政收支统计数据及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
5.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招投标活动等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6.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信息;
7.工作动态、重要会议等;
8.受理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信息,采取网上公开和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公室公开两种形式。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公室地址:建宁县濉溪镇水南路6号;公开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联系电话:0598-3982443;电子信箱:jncz3982443@163.com。
(三)公开时限
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建宁县濉溪镇水南路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598-3982443;传真号码:0598-3982443;
电子信箱:jncz3982443@163.com。
邮政编码:354500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福建建宁”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建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福建建宁”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福建建宁”政府门户网站上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机构:建宁县财政局监督股
监督电话:0598-3987811;
地址:福建省建宁县濉溪镇水南路6号财政局二楼
邮政编码:3545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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