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建宁县财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的通告
建发改价格〔2023〕4号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建宁县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今后国家、省有权机关取消收费项目、废止收费文件或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其相关收费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附件:建宁县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建宁县财政局

      

 20235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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