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地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规范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下属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统一领导,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发改局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总体要求: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方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保障情况。包括信息公开机构人员、经费保障等情况。
(二)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包括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编制及更新情况;主动公开的信息发布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办理、答复情况。
(三)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包括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四)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包括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公布情况;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信息公开监督情况。包括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对发改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情况。
第七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发改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开展考评工作。
(二)考核小组制定具体考核方案、考核评分细则下发实施。
(三)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评,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小组。
(四)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小组综合平时检查、定期考核及社会评议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并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定期考核每一年组织一次。
第九条 信息公开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量化标准由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按年度制定。
第十条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及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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