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民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建宁县民政局 时间:2019-06-28 09:1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 建宁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对三明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以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着力健全政务公开机制,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着力深化重点领域公开,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加快推进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福源建宁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公开要求

  (一)加强政策解读

1、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围绕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五大发展理念、三大攻坚战,围绕市委九届九次全会做好“四篇文章”、突出“四个着力”,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及时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及时释疑解惑。

责任单位: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要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加强对经济社会热点、办事创业堵点痛点的舆情监测、研判和回应。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针对性。加强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快速反应机制。

    责任单位: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二)促进政策落实

1、推进重要决策公开。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责任单位: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2、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跟踪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积极开展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3、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高校毕业生招聘等领域信息,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

    责任单位: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三)优化公开质量

1、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平稳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及早部署县政府门户网站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室

2、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加强政务新媒体与本地区融媒体中心的沟通协调,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责任单位:办公室

3、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实现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逐步推行政府公报移动端展示。建设政府公报网上数据库,加快推进历史公报入库管理,向社会有序开放。

责任单位:办公室

4、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

责任单位:办公室

  (四)提升整体水平

1、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加强培训,准确把握新条例各项规定,既要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更要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质量。

责任单位:办公室

2、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严格落实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责任单位: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建宁县民政局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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