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来源:建宁县审计局 时间:2018-07-27 09:41

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既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又能防止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审计信息公开办,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工作。

第三条 本局公开政府信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国家政策、法规规定,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四条 对国家秘密,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应当标明密级,在保密期限内不得对外公开。

第五条  所有公开的内容必须经过事前审批,以准确把握公开的范围、重点和时间。在对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时,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免于公开。
第六条 
信息公开办对本局发布的信息资料应进行存档。

第六条  局办公室应当会同保密工作部门依法对本级行政机关产生的保密信息进行经常性清理和鉴定,对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解密,并按程序予以公开。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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