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三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明政务公开办〔2016〕5号)精神,结合2016年建宁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并特此向社会公布。本报告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内容涵盖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说明与附表等四个主要部分,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建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j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建宁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建宁县河东路28号,邮编:354500,电话(传真):0598-3982696)。
一、概述
全面贯彻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条例》、《办法》,立足本单位职能,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强化政务信息公开监督检查,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我局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单位年度工作基本情况。我局积极配合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要求,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我县相关水利信息及相关工作动态,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页)1个,全年访问量人次为4356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1条。
(二)、主要任务落实情况。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我局工作人员认真对照实施,保证信息公开落到实处。
(三)、充实和调整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完善领导机制,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形成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股室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并安排两名兼职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与推进。
(四)、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全面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落到实处,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做到无泄密事件发生,配合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公开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每季度根据本单位信息公开实际情况做好信息统计报送,按照县数字办要求,不断完善新政府网站平台建设,保障工作稳定、顺利开展。
(五)、强化督查检查。经常性的开展自查工作,查看公开内容是否规范、准确、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与完善公开办事程序,透明公开办事结果。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情况
我局在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信息量少,今后需要进一步加强,及时进行信息报送。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约为91条,全部都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自2013年以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1条;
(二)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主要包括:机构职能类信息11条,占12%;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条,占2.2%;为民办实事类信息3条,占3.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35条,占38.5%,其他信息40条,占44%;
(三)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采用了建宁政府门户网站、三明市水利信息网、省水利信息简报、本单位公开栏等便民渠道,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建宁政府门户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约4356人次。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我局在网站上提供了依申请公开的流程、表格下载和直接发送等服务。2016年度没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历年累计数量为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2016年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历年累计为零。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了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16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各类申诉案。历年累计为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需要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主动参与,以便向社会公众第一时间提供准确的水利信息及相关工作动态。但是,部分干部职工却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深入,不能够主动参与其中,造成信息公开工作不够及时,不够全面。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与股室干部的沟通交流,提高股室干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与各股室之间的沟通与配合,在局内会上,做到逢会必讲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各股室对该工作重视程度。
八、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年报统计数据统计时段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自2013年开始,进行历年累计。
(二)附表。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2016年 |
历年累计 |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91 |
351 |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91 |
351 |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0 |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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