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的通知》(建政办〔2018〕67号)要求,推进我县水利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加强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确保我县水利事业稳步有序发展,结合我局水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县水利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坚持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及时向公众公开广大群众关心的、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政务信息,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树立水利部门形象,提升水利行业公信力。
二、公开内容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2.人事任免;
3.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7.应急管理;
8.水利安全生产;
9.工作动态
10.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公开形式
(一)在建宁县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公开;(二)局党务政务公告栏、LED触摸屏等设施;(三)电视、微信等媒体;(四)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形式。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各股室主要负责人是各股室第一责任人,对各股室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政务公开工作,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局办公室牵头政务公开工作,各股室根据职责任务分工,按照“谁管理、谁公开”的原则,配合局办公室,扎实有序推进公开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股室要认真领会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做好有关内容的公开。
(三)强化督促检查。局办公室要加大对各股室政务公开工作落实的督查力度,每季度对各股室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督查,根据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加大激励、惩罚措施,对业绩突出的股室,在全局内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股室,在局内进行通报批评。
建宁县水利局
2018年6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