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来源:建宁县水利局 时间:2018-07-27 18:44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建宁县水利局积极主动地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规范建宁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股(站)室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局长统一领导,实行分级负责制度。机关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机关各股(站)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总体要求: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方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保障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主管部门及工作机构的建立情况;机构人员、经费保障等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编制及更新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办理、答复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公布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包括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情况。

    第七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建宁县水利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展考评工作。

    (二)向被考核股(站)室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股(站)室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评,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小组办公室

    (四)考核小组办公室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股(站)室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小组办公室综合平时检查、定期考核及社会评议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报经考核小组审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股(站)室,并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定期考核每一年组织一次。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纳入机关各股(站)室年度绩效考评内容。

    第十一条 机关各股(站)室要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结合实际进行奖惩。对考核结果优秀的股(站)室,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股(站)室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接到考核结果后1个月内完成整改;没有按期完成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和股(站)室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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