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简称《条例》)和县政府办公室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本部门2016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表等组成。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建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计局工作动态栏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建宁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建宁县新政府大楼一楼;邮编:354500;联系电话:0598-3967720。
一、概述
2016年,建宁县统计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服务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公开流程、丰富公开内容,推动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设,使公众更加便捷地获取统计信息,充分发挥统计服务社会、服务发展的作用。
一是扎实推进统计信息公开工作。局领导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落实统计信息公开责任制,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职责的要求把好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由办公室负责公开信息的编辑、上传、发布工作,其他科室密切配合,做到统一口径、统一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
二是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认真执行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统计局政府网站、统计局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严防统计数据泄密。
三是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和方式。对统计信息发布、提供的内容和范围,信息发布形式进一步规范,发布前严格审核统计数据,提高统计数据的公信力。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扎实做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信息公开。一是围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电视台、宣传标语、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平台,及时发布工作进程信息,解答社会关注话题,呼吁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配合。二是全力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的深度开发和利用。
(二)做好统计数据的公开。在建宁县统计局网站上,公布了2016年统计月报数据、2015年建宁县私营单位工资抽样调查结果等。
(三)按程序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要求公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信息。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认真实行预决算公开,分别于2016年12月16日和2017年1月5日公开了《建宁县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建宁县统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获取的政府信息总数为25条,其中:主动公开25条,占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主要包括:机构职能类2条,占8%;政策、规范性文件类5条,占20%;规划计划类1条,占4%;为民办实事类7条,占28%;民政扶贫类4条,占16%;科教文体类6条,占24%。
(三)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充分发挥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页),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页)1个,公开政府信息25条,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约524人次。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
共有280人次通过各种方式咨询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务,其中现场咨询73人次,占26.1%;电话咨询207人次,占73.9%。咨询涉及GDP、工业、建筑业、城镇住户、农村住户调查等各个专业。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申请数量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申请件无。
(二)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办理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办理情况无。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无。
六、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无。
七、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统计信息缺乏系统深入地梳理和分类,信息更新速度不快,公开信息及时性和准确性不够,与领导的要求及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不能完全满足各级领导和公众的需要。
二是信息公开的渠道不宽,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更新还不够及时;统计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拓展,方式方法有待改进。
三是统计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比较单一,文字叙述较多,运用统计图表、图片比较少。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多地了解统计工作,了解统计信息公开渠道,使统计信息更好地服务于民众和社会。
二是统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贴近社会需求,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宽统计信息公开渠道。每月、每季度及时做好建宁县经济发展和科学决策支持平台数据的收集和更新工作,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全县各街道和相关县直部门了解经济形势、了解县情乡情,提供统计决策信息支撑。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政府统计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八、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二)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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