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统计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建宁县统计局 时间:2019-06-28 11:53

  为推进政务公开,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建宁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任务,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对三明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着力健全政务公开机制,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着力深化重点领域公开,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加快推进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福源建宁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

  信息公开遵循公开、合法、真实、规范、及时、便民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一般应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公开的方式、范围应当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方便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获取所需的政务信息。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统计局机构职能设置: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单位的职能,内部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等情况。(办公室负责落实) 

  2、统计政策法规。公开上级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本局业务文件;以政府名义出台的文件及政策解读。(法制监察股牵头落实) 

  3、统计制度标准。公开统计制度及统计标准,统计制度标准解读信息。(综合股牵头落实、各股、室、中心配合) 

  4、建宁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公开月度统计信息、分析和统计摘要、统计年鉴及统计数据解读等业务信息。(综合股牵头落实、各股、室、中心配合) 

  5、行政执法。公开本局行政权力清单及双随机抽查事项等。(法制监察股牵头落实) 

  6、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本局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办公室负责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水平。认真落实《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年内将完成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提高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效率。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 

    (二)规范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对拟公开信息的评审,严格按照《统计法》、《保密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要求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国家保密安全。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局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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