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建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19-01-22 16:41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机关各股(室)和直属各单位。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总体要求: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方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开内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公开度,公开内容是否及时更新。

  (二)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规范、明显、多样、及时、便民。

  (三)信息审核。各项公开信息是否按程序审核发布,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

  (四)保密情况。实行责任追究制,考核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第六条  考核工作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考核,纳入我局年度绩效考评及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评定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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