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6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建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建建宁”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本《指南》。
建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是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信息公开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 机构设置、单位职能、办事程序;
●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社会公益事业;
●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救助类信息;
● 工作动态;
● 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建建宁”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fjjn.gov.cn)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同时,为做好政策信息宣传,还通过本局政务公开栏和固定宣传栏不定期发布政策信息。按要求整理最新办事指南,在各业务股室粘贴一次性告知单及工作流程。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登入“福建建宁”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信息公开目录,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建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8—3959877
电子邮箱:jntyjrj@163.com
通信地址:建宁县民主街12号(老政府二楼)
邮政编码:3545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福建建宁”政府门户网站下的信息公开目录点击进入退役军人事务局专栏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建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福建建宁”政府门户网站下的信息公开目录点击进入退役军人事务局专栏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福建建宁”政府门户网站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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