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安监局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
来源:建宁县安监局 时间:2018-07-27 11:03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加强我局工作评议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社会评议,是指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公众)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第三条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的对象是本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四条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符合《条例》的有关规定,是否全面、真实、准确;

(二)信息公开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的时限要求,是否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三)行政工作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履行职责、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的情况;

(四)正确对待和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处理行业不正之风以及违法违纪的情况

(五)办事程序是否合法、公开,方便群众了解、监督,有无“暗箱操作”行为;

(六)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情况;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等制度落实情况;

(七)工作人员职业用语规范文明、工作态度认真负责、服务热情的情况,有无“生、冷、硬、推、拖”现象的存在;

(八)其他需要进行社会评议的内容。

第五条 我局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的方式

(一)问卷评议,即根据评议内容设计调查问卷,通过本局门户网站或其他渠道公布,供公众评议;

(二)特邀代表评议,即邀请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三) 群众座谈会评议。组织多层次、多方面的群众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我局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一般每一年组织一次。

第七条 我局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一)研究制订评议计划;

(二)拟订评议方案,确定评议的具体内容、评定标准、评议方式和邀请评议人员等;

(三)下发社会评议通知或在本局网站、相关查询平台发布社会评议通告;

(四)组织实施评议,汇总社会评议结果;

(五)确定评议等次;

(六)向局领导书面报告评议结果情况,同时抄报上级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开;

(七)将评议资料整理归档。

第八条 评议等次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建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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