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制度。
一、本办法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我局依法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
二、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二)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机构:建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二)联系方式:0598-7975358 ,0598-3968999(传真),电子邮件:jsjb3982385@163.com;
(三)通信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10-8建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邮政编码:354500
四、申请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福建建宁”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建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福建建宁”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住建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我局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身份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或采取其他有效形式核实。
五、处理程序
我局在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内容或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来处理申请。
六、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七、对违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定的工作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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