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110-0100-2018-00021
  • 备注/文号: 建司〔2018〕13 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4-20
建宁县司法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职务竞聘工作方案
建司〔2018〕13 号
来源:建宁县司法局 时间:2018-04-20 15:26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建宁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建委办〔2008〕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竞聘上岗,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充满生机活力的聘任机制,打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终身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激励机制。

二、竞聘原则

坚持以岗位目标和工作实绩为依据,兼顾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合理分解、量化考评标准;坚持组织审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本单位在册正式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四、岗位设置类型分类及编制情况

县司法局事业编制共19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专业技术人员17人。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二类,以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为主。其中管理岗位占岗位总量的 10.53%;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89.47%。

各单位的岗位分类情况如下:

建宁县公证处:编制4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3人。

建宁县社区矫正中心:编制15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14人。

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0:35:55,分别设置高级岗位2名、中级岗位6名、初级岗位9名。设置高六、七级各1名。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设置八级岗位2名、九级岗位2名、十级岗位2名。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设置十一级岗位5名、十二级岗位4名。

、职称竞聘程序和办法

1.个人向局递交竞聘书面申请。

2.竞聘分值计算标准。分为基础分、奖励分,前年(2016-2017)年度考评结果为基础分,年内获得国家、省部、市厅、县级的奖励分别加分之和为本轮竞聘的奖励分。

3.计算办法

①基础分:前二年(2016-2017)年度考评分相加除以参加考评的年数得分为参加本轮竞聘的基础分。年度考评为优秀的为90分,合格的为85分。

②奖励分:二年(2016-2017)间获得的国家、省部、市厅、县处级的各种奖励分相加之和作为本轮竞聘的奖励分数,具体如下:

A.行政奖励:受到省部行政奖励的每次加2分、市厅行政奖励每次加1分、县处级奖励每次加0.5分(包括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称号等)。

B.理论成果奖: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的。每篇(增刊除外)的独著作者或第一作者加2分,在市级刊物上发布文章的,每篇加1分。

③扣分: 二年(2016-2017)内被效能检查查到的按以下方法扣分。

局效能检查到(效能告诫的)的每次扣1分,县效能检查到的每次扣2分,市以上效能检查到的每次扣3分。

上述加分、扣分项目必须是在(2016-2017)二个年度中的,新晋升职称的必须是在取得新职称后获得的。同一加分项目按最高级别给予加分,不重复计算。奖励累加计分,最高不得超过15分,表彰及奖励以证书或文件为准。扣分不设上限。

七、岗位聘用

1.按岗位设置保证现有在编的正式人员按照所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2.聘任:经县司法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由县司法局予以聘任,工资待遇按新聘职务有关政策执行。

3.任期:三年,从聘任之日起至满三年为止。

4.晋级:凡是晋级者,个人提出申请,实行每半年或一年调整一次,即每年的6月30日或12月30日前由个人提出申请,无申请报告者视为自动放弃竞聘资格。且只能在第二年重新申请。

5.解聘:受聘人员有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中所列解聘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6.今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7.新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被聘用到相应岗位后,方可享受该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建宁县司法局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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