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司法所、局机关各股(中心、处):
根据《中共建宁县委编办 建宁县发改局关于做好县直部门权责清单梳理调整工作的通知》(建委编办〔2020〕3号)及县司法局“三定”方案,依法明确县司法局权责事项36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3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监督检查2项、行政奖励2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公共服务事项4项、其他权责事项21项。依法明确的权责事项中,需要以直属机构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附件:建宁县司法局权责事项清单
建宁县司法局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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