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建宁县委编办建宁县发改局关于做好县直部门权责清单梳理调整工作的通知》(建委编办〔2020〕3号)及建宁县信访局“三定”规定,依法明确县信访局权责事项5项,其中:其他权责事项5项。现将县信访局梳理调整后的权责清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建宁县信访局权责清单
建宁县信访局
2020年12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