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118-0100-2021-00009
  • 备注/文号: 建农党〔2021〕39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2-2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中共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委员会关于确定建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内设机构职责与人员任职定岗的通知
建农党〔2021〕39号
来源: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1-12-21 11:32
各乡(镇)农技站、经管站、畜牧水产站,局属各站所:

根据县委编办《关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通知》(建委编办20212号)精神,建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承担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全县农业综合执法指导、监督和综合执法工作;创新执法方式,健全执法工作机制;指导各乡(镇)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二)开展辖区内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三)配合司法机关查处刑事案件(四)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将建宁县农业综合大队内设机构职责和人员任职定岗通知如下:

、内设机构职责

1.综合股: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效能、信访、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监察和普法教育等工作,协同相关科室建立健全大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法;负责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案件审理工作;编制执法经费预算,负责案件档案管理及执法装备管理;草综合文件,组织重要会议;协调大队的日常工作;承办大队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一中队:负责种植业(包括粮食、油料、糖料、水果、蔬菜茶叶、中药材、食用菌等,下同)农药、化肥、种子等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三品”标识使用、农村宅基地监管、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经济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农业环境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与行政强制;开展违反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案件查处;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配套的规章条令承办大队交办的其他任务。

3.二中队:负责畜牧水产业(包括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业、渔业)兽药、饲料及其添加剂、动物疫病防控动物防疫检疫、生猪屠宰、渔政等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与行政强制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配套的规章条令承办大队交办的其他任务。

4.三中队:负责道路以外的农机事故调查处理;做好安全农机监理相关工作;负责办理辖区内农业机械管理及安全监督中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与行政强制;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配套的规章条令。承办大队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人员职务任免

丁建华同志任建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兼任一中队队长,不再兼任综合股股长

  斌同志任建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兼任三中队队长;

杨裕华同志任建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综合股股长;

邹建宁同志任建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队长。

饶学雄同志不再担任建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一中队队长

黄继明同志不再担任建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队长

三、内设机构人员定岗

1.综合股杨裕华(股长)、聂昌松、顾新国

2.一中队:丁建华(副队长、兼任一中队队长)、张生专、邱宏伟

3.二中队邹建宁(二中队队长)、王宪璋、张火生

4.三中队  斌(副队长、兼任三中队队长)、张广福、谢进芳。

 

 

 

中共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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