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13-0100-2022-00035
- 备注/文号: 建人社〔2022〕52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5-13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建宁县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安家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建宁县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就业保障实施细则》、《建宁县新招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建宁县引才荐才奖励实施细则》、《建宁县紧缺急需人才认定办法》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3日
建宁县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
安家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安家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等4个人才政策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明人社〔2020〕47号)和《中共建宁县委 建宁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闽源人才计划”加快人才集聚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建委发〔2022〕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县直企事业单位、县税务局直接征管的企业,以及税收涉及市县两级分成且县级税收收入占比额较高的企业中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 享受安家补助的对象”包括新引进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实用型人才,和在本县晋升为A、B、C类的存量人才。
第二章 实用型人才安家补助
第四条 新引进并认定的实用型一类人才,每人享受2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新引进并认定的实用型二类人才,每人享受1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
第五条 申请程序。
(一)申报。县直事业单位、县税务分局直接征管的企业、税收涉及市县两级分成且县级税收收入占比额较高的企业引进实用型人才向县人才服务窗口申请。安家补助应在引进对象工作满1年后的3个月内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县人才服务窗口初审提出意见后,报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实地抽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委人才办审定并申请核拨经费。
(三)公示。审定意见明确后,由县委人才办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补助发放。县人社局收到补助资金一个月内,经认定并工作满一年的实用型人才,一次性拨付安家补助。
第六条 申报材料。
《建宁县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
第七条 办理时限。
县人才服务窗口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至次月15日前完成初审并报县人社局;县人社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县委人才办审定。县委人才办审定意见明确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安家补助。
第三章 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
第八条 对县重点企业、中小学教育、医疗卫生领域引进A、B、C、D、E类高层次人才,分别享受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
第九条 申请程序。
(一)申报。县直事业单位、县税务局直接征管的企业、税收涉及市县两级分成且县级税收收入占比额较高的企业引进并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向县人才服务窗口申请。
(二)审核。县人才服务窗口初审提出意见后,报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实地抽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委人才办审定并核拨经费。
(三)公示。审定意见明确后,由县委人才办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补助发放。县人社局在收到补助资金一个月内,对引进到企业并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服务满一年,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发放安家补助的10%;对在我县连续服务满两年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业绩、贡献和成果等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发放安家补助的40%;对在我县连续服务满三年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业绩、贡献和成果等以及所在企业3年内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发放安家补助的全部剩余部分;未通过考核的不予发放。对我县教育、医疗卫生领域的引进人才,三年内由主管部门按年度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安家补助分别按10%、40%、50%标准逐年发放。
第十条 申报材料。
①《建宁县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②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考核材料。
第十一条 办理时限。
县人才服务窗口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至次月15日前完成初审并报县人社局;县人社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送县委人才办。县委人才办审定意见明确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安家补助。
第四章 存量人才安家补助
第十二条 在本县晋升为A、B、C类的存量人才,参照引进人才相应类别标准减半享受安家补助,分别享受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
第十三条 申请程序。
(一)申报。县直事业单位、县税务局直接征管的企业、税收涉及市县两级分成且县级税收收入占比额较高的企业晋升为A、B、C类的存量人才向县人才服务窗口申请。
(二)审核。县人才服务窗口初审提出意见后,报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实地抽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委人才办审定。
(三)公示。审定意见明确后,由县委人才办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补助发放。安家补助款分5年平均发放。县人社局在收到补助资金一个月内,经行业主管部门对晋升为A、B、C类存量人才的业绩、贡献和成果等进行考核,对每年考核合格的发放安家补助。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
①《建宁县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②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考核材料。
第十五条 办理时限。
县人才服务窗口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至次月15日前完成初审并报县人社局;县人社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县委人才办。县委人才办审定意见明确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安家补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以上安家补助标准与中央和省、市已出台的政策有不一致或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七条 受益地财政涉及市、县(市、区)两级分成的,按财政收入分成比例承担。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3986589;县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598-3967727。
附件:《建宁县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
附件
建宁县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
中文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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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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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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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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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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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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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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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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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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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类别 |
A类( )、B类( )、C类( )、D类( )、E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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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人才类别 |
A类( )、B类( )、C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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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型人才 |
一类( )、二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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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产业 及领域 |
县重点发展产业的相关企业( )、中小学教育( )、医疗卫生() 其他领域( 填写所属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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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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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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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意见 |
(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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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该引进人才第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考核结果合格,同意其申领安家补助。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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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窗口 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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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人社局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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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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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人才办 审定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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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就业保障实施细则
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安家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等4个人才政策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明人社〔2020〕47号)和《中共建宁县委 建宁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闽源人才计划”加快人才集聚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建委发〔2022〕 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对象条件
对特级、A、B、C、D、E类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或子女愿意在建宁就业的,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可考核调入同类同经费渠道的单位工作;配偶或子女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采取直接面试办法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
二、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在承诺工作年限内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或子女有意在建宁就业的,由高层次人才填写《建宁县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就业安置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材料向所在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提出申请,无主管部门(单位)的创业创新高层次人才由本人直接向县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2.单位审核。高层次人才所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或子女就业意愿、就业情况,按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属地原则和我县调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或子女予以落实或协调落实接收单位。县人才服务窗口对受理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或子女就业安置事项审核后,报县人社局确认,符合条件的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委人才办协调落实接收单位。接收单位落实后,接收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调配或招聘方案,并按职能分工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备案。
3.用编申请。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每年4月和10月向县委编办提出考核调入或公开招聘用编申请;用编申请经县委编办审核后提交县委编委会审批,经研究同意的,由县委编办向接收单位主管部门下达用编计划批复文件。
4.用人申请。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县委编办批复的用编计划,向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提出用人申请或报送招聘计划。其中,属公务员(参公人员)的,提交县委组织部,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提交县人社局。
5.操作步骤。采取考核调入方式安置的,由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审核的用人要求,在征得人才配偶或子女所在单位同意后开展用人考核、公示等工作,并报请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进行调档审查。公示无异议且通过档案审查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用人单位凭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开具的行政介绍信等到县委编办办理入编手续,并到相关部门办理工资、社保等手续。
采取招聘方式安置的,由接收单位根据县人社局核准的招聘计划,按照规定组织专项公开招聘,县人社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程序监督。高层次人才配偶或子女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接收单位主管部门将相关材料报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并根据县人社局聘用核准材料报县委编办办理入编手续,到相关部门办理工资、社保等手续。
三、受理材料
1.《建宁县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就业安置申请表》;
2.认定为特级、A、B、C、D、E类人才的相关材料;
3.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审批材料(采取招聘方式安置人员不需提供);
5.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学信网、学位网查询材料;
6.其他有关材料。
四、办结时限
高层次人才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人才服务窗口自收到相关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安置意见明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或公开招聘手续。
五、责任人
高层次人才所在行业主管部门;
县委编办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98-3982484;
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科联系电话:0598-3986945;
县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598-3967727。
六、其他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或子女原则上安置到高层次人才所在部门或所属事业单位,本部门没有相同性质单位或本部门没有编制、岗位空缺以及在企业服务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或子女,可由高层次人才所在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其所学专业、从业经历等情况,并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属地原则协调同级相关部门落实接收单位。
(二)拟调入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或子女须符合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在企业就业或未就业的配偶或子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采取直接面试考核聘用到我县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或子女,须在我县服务5年。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建宁县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就业安置申请表》
附件
建宁县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就业安置申请表
一、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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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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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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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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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纳税 登记所属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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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文件依据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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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县服务年限起止时间或承诺服务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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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安置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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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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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彩色 (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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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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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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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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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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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高层次人才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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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经历(从高中填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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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工作单位及岗位、职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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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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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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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 关系 |
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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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安置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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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安置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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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以上内容申请人 填写,并对填写真实性负责,如与真实信息不符,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承诺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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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就业安置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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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接收单位主管 部门意见 |
同意调入(招聘)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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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人才办意见 (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直接提交县委人才办)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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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申报(审核)单位、接收单位主管部门、县委人才办各一份。
随表附件材料由申请人负责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申报(审核)单位审核后加盖印章。
建宁县新招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
发放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安家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等4个人才政策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明人社〔2020〕47号)和《中共建宁县委 建宁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闽源人才计划”加快人才集聚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建委发〔2022〕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县税务局直接征管的企业、税收涉及市县两级分成且县级税收收入占比额较高的重点发展产业相关企业新招收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高校毕业生”是指县重点发展产业相关企业,新招收年龄35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与企业签订5年(含)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且首次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毕业生。
第四条 申请程序。
(一)申报。县税务局直接征管的企业、税收涉及市县两级分成且县级税收收入占比额较高的重点发展产业相关企业向县人才服务窗口申请。
生活补助按年拔付,即毕业生工作满1年后的3个月内申请第一年补助;工作满2年后的3个月内申请第二年补助;工作满3年后的3个月内申请第三年补助。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县人才服务窗口初审提出意见后,报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实地抽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委人才办审定并申请核拨经费。
(三)公示。审定意见明确后,由县委人才办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补助发放。县人社局收到补助资金一个月内,发放生活补助。
第五条 申报材料。
首次申请须提交材料:①《建宁县新招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建宁县新招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和学位网查询认证材料;③毕业生与企业签订5年(含)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上述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三年申请须提交材料:①《建宁县新招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②《建宁县新招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上述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 办理时限。
县人才服务窗口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至次月15日前完成初审并报县人社局;县人社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县委人才办审定;县委人才办审定意见明确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补助。
第七条 以上生活补助标准与中央和省、市已出台的政策有不一致或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八条 受益地财政涉及市、县(市、区)两级分成的,按财政收入分成比例承担。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3986589;
县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598-3967727。
附件:1.建宁县新招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2.建宁县新招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
附件1
建宁县新招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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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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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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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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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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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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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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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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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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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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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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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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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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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县外引进 |
(引进前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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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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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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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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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意见 |
上述信息准确无误,并承诺生活补助资金将全部用于该毕业生,不挪作它用。 (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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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窗口 初审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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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 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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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人才办 审定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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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建宁县新招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姓名 |
毕业院校、专业 |
最高 学历 |
来建宁前工作单位及 职务 |
来建宁后工作单位及职务 |
合同签订起止日期 |
是否缴纳一年的社会保险 |
享受补助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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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窗口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人社局复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委人才办审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二份(受理窗口留存一份)
建宁县引才荐才奖励实施细则
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安家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等4个人才政策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明人社〔2020〕47号)和《中共建宁县委 建宁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闽源人才计划”加快人才集聚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建委发〔2022〕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鼓励第三方引才荐才。对新推介到我县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承诺服务3年(含)以上且社保缴交满6个月后,给予第三方引才荐才奖励,其中:①引才荐才30人(可累计)以下的300元/人;②引才荐才30-50人(可累计)的600元/人;③引才荐才50人(可累计)以上的800元/人。对新推介到县重点发展产业的相关企业、中小学教育、医疗卫生领域的高层次人才首次被认定为A、B、C、D、E类人才的,按照人才类别给予研发机构或第三方引才推介机构20万元/人、10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人、1万元/人奖励。同时,支持鼓励异地商会、招商小分队建立对外引才联络站,对成效明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为科研机构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推介机构”)。
2.申报条件。
(1)当年度新推介或引进到我县重点产业企业的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2)推荐人才已到岗履职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或引进人才所创办企业已办理营业执照。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推介机构填写《建宁县引才荐才奖励申报表》,向县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资格审核。县人才服务窗口汇总初审提出意见报县人社局审核后,对拟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确定奖励对象。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县委人才办确认并申请核拨经费发放奖金。
四、受理材料
1.推介机构填报《建宁县引才荐才奖励申报表》;
2.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不少于3年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或引进人才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
3.推介机构资质材料复印件(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推介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护照);
4.引进人才与推介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
推介机构申报时须同时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供受理单位审核,复印件上标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印章。
五、责任部门
县委人才办联系电话:0598-3986589;
县人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3982795。
六、附则
1.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本实施细则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建宁县引才荐才奖励申报表
附件
建宁县引才荐才奖励申报表
申报对象类别 (推介机构)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科研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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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 |
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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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方式 |
□推介给各级人才办 □直接推介给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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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机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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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信息 |
机构名称: 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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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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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机构接收奖励金卡号(账号) |
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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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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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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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人才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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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或团队带头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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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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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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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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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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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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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别 |
□特级高层次人才 □A类高层次人才 □B类高层次人才 □C类高层次人才 □D类高层次人才 □E类高层次人才 □实用型一类人才 □实用型二类人才 □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
具体人才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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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入选地域 |
□本县申报入选 □县外申报入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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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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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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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情况说明(由人才本人如实填写,说明引进工作的来龙去脉,推介机构发挥的主要作用,以及在用人单位落户后计划发挥的主要作用)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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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申报内容真实性声明 |
本单位(本机构、本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关责任。 用人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法人签名:
推荐机构公章:
推荐机构负责人或推荐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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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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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 人才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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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推介机构、受理单位、人才办各一份。
建宁县紧缺急需人才认定办法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1-2022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20号)和《中共建宁县委 建宁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闽源人才计划”加快人才集聚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建委发〔2022〕2号)精神,为扎实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增强人才引进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本认定办法。
一、适用对象
县属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
二、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我县当年度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相应条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
三、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申报函。为便于沟通联系,来函时随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建宁县紧缺急需人才确认申请表(一式三份)。
3.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证明文件)复印件。属取得境外学位的,另提供教育部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须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四、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需对照申报条件先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方可申报。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2.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可采取集中申报的方式。集中申报时,请随附人员汇总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工作单位等信息。
3.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向县人社局人事和人力资源股提交申报材料(联系电话0598-3956587)。
五、有关说明
1.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要通过组织渠道收集材料,对申请表填写内容及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真实有效。申请表中的项目须逐项准确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应详实连贯(一般从高中阶段填起)。必要时就有关情况作单独说明。
2.申报材料中应明确工作单位及工作岗位,并符合我县当年度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目录所列产业、领域、专业的要求。
3.“专业要求”所列专业为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形成,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照申报。对所列专业名称与人才实际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按照相近相似原则提交申请。必要时就有关情况作单独说明。
4.年龄要求按照足年足月原则计算。如:申报人1981年3月出生、2022年2月收件,年龄计算为40周岁;申报人1981年3月出生、2022年3月收件,年龄计算为41周岁。
5.职称要求原则上以引进时间为准。对不是人社部门认定的职称,应提供原认定单位具有职称评聘权限的证明,且按照原认定单位与引进单位相应对等原则把握。
6.本办法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工作。
附件:建宁县紧缺急需人才确认申请表
附件
建宁县紧缺急需人才确认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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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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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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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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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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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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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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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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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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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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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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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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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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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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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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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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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及岗位(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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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建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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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单位及拟聘岗位(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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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起止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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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习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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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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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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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 |
称谓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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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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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单位人事(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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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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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人才办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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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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