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13-0100-2023-00006
- 备注/文号: 建人社〔2023〕10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2-0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审批服务便民化要求,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作用,维护基金安全,提升服务水平,请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按要求开展2023年建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主体与职责分工
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乡镇事务所”)和村、社区计生社保协理员(以下简称“村级协理员”)受县级经办机构委托开展认证工作,指导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对象自主或到经办机构网点接受认证,并对认证结果进行公示。
二、认证对象与认证周期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服务对象为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并处于正常发放状态的参保人员。
目前,全省实行递延制资格认证,资格认证有效期为365天,超过365天未再进行认证,系统会自动暂停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发放。每个认证周期内,待遇领取人员至少认证一次,也可多次认证。
三、认证渠道与认证办法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互联网认证渠道目前有:“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支付宝生活号及城市服务(以下简称“居民保小程序”)、闽政通“城乡居民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等。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四、结果公示
县级经办机构应通过乡镇(街道)、村(社区),对上年度未通过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且尚未注销保险关系的人员名单在村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同时,应公布联系电话,接受群众举报、监督。
五、其他事项
全县2023年6月30日之前应完成资格认证人数为25326人。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将从2023年3月起,每15天通报各乡(镇)资格认证工作完成情况。请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按要求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数(见附件2),该项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年终考核项目。
附件: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方式
2.建宁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情况统计表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7日
附件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方式
一、自助人脸识别认证或者他人协助人脸识别认证。
1.“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微信、支付宝小程序(自助服务—资格认证—自助认证);
2.“闽政通”APP(部门服务-省人社厅-城乡居民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或社会保险--城乡居民养老待遇资格认证);
3.“掌上12333”APP(热门服务-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4.“电子社保卡”微信、支付宝小程序(首页-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或我的社保卡-电子社保卡-卡面服务-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5.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通过计算机进入网页http://si.12333.gov.cn--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本人认证--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二、信息采集认证
村(社区)社保协理员可通过“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对无法通过人脸识别认证、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或其他有需要的人员进行信息采集,拍摄身份证及个人照片(应体现最近日期),上传至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审核认证(社保协理员点击:村级协理员入口-协理员大厅-资格认证-输入或选择需认证人员身份证号-信息采集认证)
三、境外人员认证
1.自助人脸识别认证。境外(含香港、澳门)居住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 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以及“中国领事”APP的“养老金资格认证”模块进行自助人脸识别认证(注意:“掌上12333”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需使用国内手机号码注册;“中国领事”APP可通过国内手机号码或邮箱注册)。
2.使领馆证明材料认证。境外居住待遇领取人员可在我国驻外使馆开具有关证明材料,邮寄回至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邮寄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5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窗口,电话 0598-7971338。
附件2
建宁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情况统计表
(截止2023年01月30日)
所属乡镇 |
应资格认证总人数 |
已认证人数 |
未完成认证人数 |
资格认证完成率 |
未通过认证暂停人数 |
|
均口镇 |
3249 |
475 |
2774 |
14.62% |
23 |
|
黄埠乡 |
2257 |
235 |
2022 |
10.41% |
51 |
|
黄坊乡 |
1879 |
151 |
1728 |
8.04% |
33 |
|
客坊乡 |
2476 |
195 |
2281 |
7.88% |
22 |
|
伊家乡 |
2482 |
178 |
2304 |
7.17% |
74 |
|
濉溪镇 |
3301 |
235 |
3066 |
7.12% |
25 |
|
溪口镇 |
3984 |
236 |
3748 |
5.92% |
66 |
|
溪源乡 |
1610 |
58 |
1552 |
3.60% |
4 |
|
里心镇 |
4088 |
127 |
3961 |
3.11% |
2 |
|
建宁县合计: |
25326 |
1890 |
23436 |
7.46% |
300 |
1.应资格认证总人数为正常待遇发放人数;
2.已认证人数为正常待遇发放人数中已认证人数;
3.未完成认证人数=应资格认证总人数-已认证人数;
4.资格认证完成率=已认证人数/应资格认证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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