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13-0100-2023-00150
- 备注/文号: 建人社〔2023〕102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0-20
建宁县职业中学: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经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共同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2023年职业(技工)院校在校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条件:①符合相关职业《国家职业标准》普通受教育程度要求,年满16周岁且有意从事相关职业的在校生可申报初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②两年制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技工)院校的在校生可提前6个月、三年制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技工)院校的在校生可提前一年申报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可提前一年申报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县人社局、教育局应安排人员负责指导辖区职业(技工)院校开展在校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2023年11月中旬前,各校应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在校生,按照自愿、有序的原则,参加相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
正在申请技能评价资格备案或尚未开展备案的院校,可依托三明技师学院、三明市高级技工学校来开展本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具体联系方式:
①三明技师学院培训科李如晓老师(18960571928);
②三明市高级技工学校余诚老师(13950958788)。
各地各校在开展在校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咨询三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考务科,联系人:陈峰、高巧娟,联系电话:7506857(正常上班时间)。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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