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13-0100-2023-00152
- 备注/文号: 建人社〔2023〕106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0-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27号)精神,现将《建宁县零工市场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宁县民政局
建宁县财政局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
建宁县零工市场建设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便捷、高效、安全为原则,重点聚焦待工时间长、低收入家庭、妇女、退役军人、残疾人、被征地居民等灵活就业人员(中低收入群体),通过“线上为主、线下为辅”模式,提供信息咨询、就业指导、劳务对接、风险保障、技能培训、权益维护等服务,有效解决“马路零工市场”存在的工作环境差、就业信息不对称、薪资支付保障、劳务纠纷等问题,畅通灵活就业渠道,对促进大龄和困难人员就业增收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提高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水平,更好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实施方式
建设公益性零工市场,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向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零工市场服务成果,购买期限为一年,后续视运营情况,再定续签协议。
三、建设内容
(一)创新构建线上平台
打造建宁县零工市场线上平台,采取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PC端等“一平台多渠道”运行模式,实现求职招聘信息发布、供求匹配、劳动关系确立、保险购买、完工认定、薪资支付、劳动保障、培训服务平台化,让群众“一机在手、工作不愁”。
(二)搭建线下服务场地
选择人流量大、交通便利的区域,综合考虑零工人员自发聚集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求职地点,就近设立零工市场线下专门服务场所,为零工人员提供求职、政策咨询、培训登记、劳动维权等服务,实现线下数据与线上平台实时联动。根据运行情况,适时利用各乡镇、社区现有的人力资源服务保障场所,将相关服务延伸至各乡镇、社区。
(三)精准实施建设工作
打造城区“零工市场”。围绕我县各个产业(含酒店、家政、运输、餐饮服务、建筑施工等)灵活用工岗位需求。通过各村、社区进行灵活就业需求摸排,尤其是要做好被征地农民、退役军人、残疾人、低保人员以及区域内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求摸排,按需纳入建宁县零工市场线上平台管理,实现岗位匹配、合同签订、保险参保、薪酬支付、服务评价、权益保障、技能培训的闭环管理。
(四)定期监测动态监管
定期对零工市场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求职人数、招聘岗位、达成用工等信息,掌握供求变化趋势,优化服务措施。公开零工市场服务制度、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方式,完善零工市场动态监管,规范招聘行为,严厉打击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及以招聘为名牟取不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加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零工市场建设工作专班,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民政、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负责零工市场建设管理的工作协调推进、督促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设乡镇、社区要组织人员力量,做好岗位需求和人员摸底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主管责任,督促用人单位、用工项目做好零工人员管理服务。
(二)落实运营保障
1.场地所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一楼2间办公场所、青山南路1间培训室、青山南路2间办公场所、7个社区,所有面积约400平方米。
2.运营服务:县人社局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向第三方采购服务,运营服务费最高控制价每年40万元,按考核等次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包括:
(1)零工市场信息网络建设8万元。信息系统应具备线上交易、电子合同(含保险)、支付结算等基本功能。同时做好系统功能维护、数据库维护、平台技术维护、网络安全维护等服务。
(2)运营维护32万元。含场地运营管理、信息收集与发布、纠纷处理、平台推广等服务。
运营服务费每年通过指标体系考核予以拨付,设“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等次,分别按政府采购中标价的100%、90%、80%、70%给予支付。
(三)明确职责权利
建宁县零工市场属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平台数据所有权属于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向第三方采购服务,应按照委托运营协议的要求,提供线上平台,运营管理线下场所,定期开展政策咨询、岗位征集、劳务对接、社保参保、技能培训等,承担和处理发生的劳资、安全、稳定等矛盾纠纷,聘用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县人社局对运营情况开展绩效考评。
零工市场服务期限1年,在合同约定的1年服务期满后,中标人考核测评均达到良好及以上的,经采购人同意可将服务合同再顺延2年,一年一签。三年为一个服务周期,续签合同条款与原合同一致,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强化权益维护
鼓励用人主体和零工人员在达成用工或就业意向时,购买人身意外险,保障用工安全。强化灵活用工纠纷争议调处,通过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平台,推动矛盾化解。加强零工市场治安管理,积极预防和坚决打击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和谐的市场氛围。
(五)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广播电视、宣传单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提高零工市场的知晓度,引导广大用工主体和零工人员关注和使用零工市场线上平台进行招聘求职,增强零工市场的影响力,积极营造“找活用工就到零工市场”的良好氛围。
附件:1.建宁县零工市场运营服务绩效考评办法
2.建宁县零工市场运营绩效考核评分表
附件1
建宁县零工市场运营服务绩效考评办法
为规范我县零工市场经营秩序,确保“零工市场”规范管理、长效运行,特制定如下运营服务业绩考评办法。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零工市场”的管理考核,强化对“零工市场”的日常监督,进一步规范“零工市场”建设管理行为,构建有序、便利、更具活力的灵活就业人力资源市场,为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二、管理运行
建宁县“零工市场”由县人社局负责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县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具体运营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确保“零工市场”规范长效运行,切实维护零工和用工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考核要点
零工市场运营服务管理考核项目
1.信息网络建设。信息系统主要功能有发包方岗位任务订单、接包方接任务订单、价格确认、雇主支付款项、双方签订电子合同(含保险)、工资结算 、数据存储反馈及统计分析、任务未完成协商及投诉等功能 。同时做好系统功能维护、数据库维护、平台技术维护、网络安全维护等服务。根据业务需要,增加或修改相应模块。
2.场地运营管理。
(1)有制定日常管理服务制度,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上墙制度,公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投诉电话。
(2)场地的布置是否合理、清洁,有零工登记、用工等候、维权调解等区域。
(3)有办公设备、软件维护、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
(4)场地是否有消毒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消防条件,配备消防设施。
(5)有配置3人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6)是否有独立法人资质、营业执照、健全的服务能力,具备政策咨询、信息对接、技能培训等服务。
(7)零工和用工主体对运营服务的满意程度。
(8)场地内有无打架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虚假招聘、雇佣童工等
(9)严禁向零工和用工主体变相收取职业介绍费用
3.信息收集与发布。
(1)个人信息收集情况
(2)交易笔数的完成情况
(3)岗位信息发布情况
(4)入库人员的数据、发布用工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是否存在虚假,拖延发布,信息有无及时更新。
4.纠纷处理。考核日常纠纷处理进度、处理结果、双方满意程度。
5.平台推广。“零工市场”系统软件公众号关注程度。
四、拨付标准和方式
按照《建宁县零工市场建设方案》,每年运营服务12个月后,建宁县“零工市场”的运营由县人社局开展绩效考核,评价的内容包括信息网络建设、场地运营管理、信息收集与发布、纠纷处理、平台推广等,并填写《建宁县零工市场运营绩效考核评分表》(附表)。零工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支出最高控制价每年40万元(运营服务费),按政府采购中标价及绩效考评结果予以拨付。
1.运营管理规范,成效突出,考核结果优秀(90分以上),拨付运营服务费100%;
2.运营管理规范,成效明显,考核结果良好(80-89分),拨付运营服务费90%;
3.运营管理较为规范,成效明显,考核结果合格(70-79分),拨付运营服务费80%;并制定提升方案,进一步提升;
4.运营管理欠规范,考核结果较差(70分以下),拨付运营服务费70%,终止服务协议。
具体支付方式数据表格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5 |
软件平台服务费在上线30日内拨付至合同金额的15%; |
2 |
30 |
运营服务期满3个月后,拨付至合同金额的30%; |
3 |
30 |
运营服务期满9个月后,拨付至合同金额的30%; |
4 |
25 |
服务期满按绩效考评等次拨付合同金额的剩余尾款。 |
五、监督检查
为营造安全、规范、有序的用工环境,县人社、民政、财政、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对零工市场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做好指导监督。
附件2
建宁县零工市场运营绩效考核评分表
内容 |
项目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值 |
考核得分 |
备注 |
运营服务 |
信息网络建设 |
信息系统主要功能有发包方岗位任务订单、接包方接任务订单、价格确认、雇主支付款项、双方签订电子合同(含保险)、工资结算 、数据存储反馈及统计分析、任务未完成协商及投诉等功能。根据业务需要,增加或修改相应模块 |
8 |
|
|
系统功能维护、数据库维护、平台技术维护、网络安全维护 |
5 |
|
|
||
场地运营管理 |
有制定日常管理服务制度,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上墙制度,公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投诉电话。 |
7 |
|
|
|
场地的布置是否合理、清洁,有零工登记、用工等候、维权调解等区域。 |
6 |
|
|
||
有办公设备、软件维护、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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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场地是否有消毒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消防条件,配备消防设施。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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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置3人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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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独立法人资质、营业执照、健全的服务能力,具备政策咨询、信息对接、技能培训等服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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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工和用工主体对运营服务的满意程度。(满意度90%以上得8分,满意度80-89%得7分,满意度70-79%得6分,满意度60-69%得5分,满意度60%以下不得分) |
8 |
|
|
||
场地内有无打架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虚假招聘、雇佣童工等(全年0案件得5分,1-5件得4分,5件以上不得分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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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禁向零工和用工主体变相收取职业介绍费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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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收集与发布 |
个人信息收集情况(1000条以下得3分,1000-1500条得4分,1500条以上得5分) |
5 |
|
|
|
岗位信息发布情况(700条以下得3分,700-1000条得4分,1000条以上得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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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笔数的完成情况(300条以下得3分,300-500条得4分,500条以上得5分) |
5 |
|
|
||
入库人员的信息、发布用工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是否存在虚假,拖延发布,信息有无及时更新。(全年无虚假信息得5分,1-5条得4分,5-10条得3分,10条以上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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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处理 |
考核日常纠纷处理进度、处理结果、双方满意程度。(全年15件以下纠纷得10分,15-20件纠纷得8分,20件以上纠纷得6分,30件以上纠纷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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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推广 |
“零工市场”系统软件公众号关注程度(2000人关注得3分,2000-3000人关注得4分,3000人以上关注得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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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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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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