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113-0100-2024-00066
  • 备注/文号: 建民社〔2024〕30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9-18
建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确认2024年度省引进人才的通知
建民社〔2024〕30号
来源:建宁县人社局 时间:2024-09-18 14:56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为做好我县2024年度省引进人才申报确认工作,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2024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0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确认2024年度省引进人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我县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含公开招聘等),可申报确认。

二、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福建省2023-2024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详见附件1)相应条件。

3.在闽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闽前在省外学习或工作连续1年以上。

4.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

三、申报时间

2024919日至930日。

四、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申报函。为便于沟通联系,来函时随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引进人才确认申请表(附件2一式四份)。

3.个人申请报告一份(本人签字),申请内容中要体现个人目前所从事的工作符合哪年度目录中XX行业XX领域XX岗位XX专业的要求。

4.引进人才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学历、学位电子备案表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引进人才聘用文件、聘用合同复印件,以及编制审核表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份;留学国中国使领馆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用人单位出具的专业认定一份。

7.原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原单位解聘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

8.待业时间较长的,申报单位需核查其待业期间福建省内医社保缴交情况,作为“在闽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的佐证材料之一。

以上材料均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五、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需对照申报条件先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方可申报。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2.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可采取集中申报的方式,但应符合“在闽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的要求。集中申报时,请随附人员汇总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工作单位等信息。

3.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应于2024930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建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陈东3956587),逾期未报的视为不申报确认省引进人才。

六、有关说明

1.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通过组织渠道收集材料,对申请表填写内容及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真实有效。申请表中的项目须逐项准确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应详实连贯(一般从大学阶段填起)。必要时就有关情况作单独说明。

2.申报材料中应明确工作单位及工作岗位,并符合指导目录所列产业、领域、岗位的要求。对岗位要求为专业技术类的,不得扩展到管理类人才。

3.“专业要求”所列专业为综合各地各有关部门意见形成,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照申报。对所列专业名称与人才实际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按照相近相似原则提交申请。必要时就有关情况作单独说明。

4.“条件要求”中对年龄的要求按照足年足月原则计算。如:申报人198012月出生、202111月收件,年龄计算为40周岁;申报人198012月出生、202112月收件,年龄计算为41周岁。

5.“条件要求”中对职称的要求原则上以引进时间为准。对不是人社部门认定的职称,应提供原认定单位具有职称评聘权限的证明,且按照原认定单位与引进单位相应对等原则把握。对引进时暂未获得相应职称、引进后经有权单位认定相应职称的,且符合“在闽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条件的,可以提交申请。

6.“条件要求”中“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类似表述,由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认(可自行制定细化指标)。

7.“地区导向”以用人单位实际所在地为准。

8.对直接从省外来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来闽前在省外学习或工作连续1年以上,且出站后留闽就业创业的,出站后1年内可以提交申请。

9.对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台湾地区高层次人才,以及符合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类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条件。

10.对已确认的引进人才在省内流动的,符合“在闽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的要求,可按规定重新确认。

11.省直、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平潭和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生活津贴按规定向省院士专家工作中心申请,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可享受相关优惠待遇。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福建省引进人才生活津贴与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74号)文件精神,“依据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引进到我省工作的人才,其引进人才身份确认和到岗工作时间均在201699日(含当日)之后的,其生活津贴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发放,发满5年”。

 

附件:1.福建省2023-2024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

    2.引进人才确认申请表

 

建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9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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