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907-0100-2025-00011
- 备注/文号: 溪委〔2025〕24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溪源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7-28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溪源乡第六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溪源乡委员会 溪源乡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8日
溪源乡第六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全面提高我乡服务工作水平。根据《建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第六轮岗位设置聘用工作的通知》(建民社〔2025〕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制定溪源乡第六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岗位聘任原则
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坚持公开平等、注重表现、注重实绩、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坚持责权明确、能上能下、岗变薪变、择优聘任。
二、竞聘组织机构
(一)成立溪源乡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谢淑萍(乡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周文兴(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 组 长:叶节盛(乡党委组织委员)
成 员:江雨倩(乡党政办主任)
肖李杰(乡党建办副主任、人大办主任)
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领导小组成员如遇人事调整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通知。
(二)成立溪源乡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涂延钰(乡纪委书记)
副 组 长:陈应根(乡纪委副书记)
成 员:苏 婷(纪委委员)
监督小组对竞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小组成员如遇人事调整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通知。
三、岗位设置类型分类及编制情况
根据县委编办核定,溪源乡事业单位总编制数30个,其中:管理岗位3个,专业技术岗位27个。本轮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两类,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
四、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八级管理岗位3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5%:40%:45%,分别设置高级岗位4个,其中专技五级1个、专技六级1个、专技七级2个;中级岗位11个,其中专技八级3个、专技九级4个、专技十级4个;初级岗位12个,其中专技十一级6个、专技十二级6个。
五、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相应年限年度工作考评在“合格”及以上,有出现“合格”以下年度考评情形的,向后延迟至考评“合格”及以上年满相应年限;
6.工作人员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不得晋升或聘用到高一级岗位职称,已经聘任的应按相关规定处理或解聘:
(1)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2)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3)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4)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技能)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
(5)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的;
(6)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需聘任副高级职务满五年以上,专业技术六级岗位需聘任副高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需聘任中级职务满五年以上,专业技术九级岗位需聘任中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需聘任初级(助理)职务满两年以上。是否聘任还需统筹考虑其他任职条件以及单位岗位设置等实际情况。
六、岗位聘任管理
(一)岗位职数:岗位职数由乡党委、政府统筹使用,采取量分竞聘上岗的模式,做到择优聘任。
(二)职数前置:各岗位的聘用按照县民政和人社局审批核准的岗位等级设置中的职位数量进行,不得出现超过现有职数聘用现象。采取量分竞聘过程中,出现超过现有职数时采取岗位高职低聘,但不能低职高聘;在本轮聘任期内取得符合岗位聘任、晋升(级)、调整等竞聘条件,并且相应岗位有职数时,可申请进行竞聘上岗,但相应岗位无职数时,应在岗位职数出现空缺或本轮聘任期满后申请进行竞聘上岗。
(三)聘用期限:本轮竞聘上岗聘用聘期为:2025年7月至2028年6月止;本轮聘任期内竞聘上岗的聘任期为:从聘任之日起至2028年6月止。
(四)年度考核:竞聘领导小组对所聘任的人员建立个人考评档案,一年进行一次考核、测评,各年度考核的评分累加到下一轮或聘期内竞聘时的综合评分。
(五)工资福利待遇: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人员,被聘用到相应岗位后,工资待遇方可按新聘职务有关政策执行。
七、岗位竞聘程序
对符合竞聘条件的溪源乡属事业工作人员,进行量分竞聘上岗,做到择优聘用。
(一)竞聘时间:每年的6月和12月。
(二)竞聘对象:上一轮竞聘上岗聘任期满的、符合竞聘条件的事业工作人员;本轮聘任期内需要进行岗位聘任、晋升(级)、调整的符合竞聘条件的部分事业工作人员。
(三)聘任(晋级)申请:按照经评审、考核取得的专业岗位任职资格参加相应岗位竞聘,个人应在每年6月5日前和12月5日前提出岗位聘任、晋升(级)申请和岗位工作总结交乡党政办,无申请报告者视为自动放弃竞聘资格,且只能在下一轮或第二年重新申请。
(四)资格审核:根据报名情况,由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参与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竞聘条件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五)竞聘方法:采取百分制评分法,由工龄分、学历分、资格分、任职分、考核分、奖励分、组织考评分共七块组成:
1.工龄分(满分10分)
工龄每年得0.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学历分(满分5分)
硕士5分、本科4分、专科3分、中专(高中)2分;
3.资格分(满分10分)
取得相应任职资格聘任上的每年得1分,未聘任上的每年得0.5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累计不超过10分;
4.任职分(满分20分)
副科级20分,正股级15分(含主持工作的副股级),副股级12分,其他人员9分,兼任工作队长加3分,近三年任职变动的取三年平均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累计不超过20分;
5.考核分(满分5分)
近三年年度考核(2022年、2023年、2024年)每次优秀得2分,合格得1分,不定等次0分,基本合格扣1分,不合格扣2分,累计不超过5分。
6.奖励分(满分10分)
国家级每项5分,省级每项4分,市级每项3分,县级每项2分,本乡镇每项1分。在省级以上CN刊物发表论文每篇0.5分,奖励累加不超过2分。上述奖励加分项目必须是在(2022-2024)年三个年度中取得的,同一加分项目按最高级别给予加分,不重复计算。奖励累加计分,累计不超过10分。表彰及奖励以证书或文件为准。
7.组织考评分(满分40分)
(1)全乡干部职工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民主测评,满分10分;
(2)乡班子成员对竞聘人员的表现进行综合测评,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满分30分。
(六)受聘人选的确定及聘任:竞聘领导小组在竞聘者综合评分审核的基础上,按分值的高低列出排名顺序,经公示七天后按分值高低确定的聘任人选。经乡党委、政府研究,报县民政和人社局审核批准后,由溪源乡政府与被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布聘任书。
(七)调动人员岗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调动,现所从事的岗位与原单位属同一系列(专业),在单位有空缺岗位时,按规定的程序及要求参加岗位竞聘,原单位任职年限可以累计计算,但需提供原单位岗位聘任证明。在调入单位没有空缺岗位时,予以低聘方式处理。如调入人员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应当进行转评。
八、统筹兼顾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一轮岗位竞聘周期内退休人员,可直接聘任,不占职数;按省有关文件规定,在乡镇工作满25年且仍在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参加竞聘后未聘上相应等级职位,可直接聘任相应等级初始岗位。
九、岗位聘任纪律
竞聘领导小组必须实事求是地开展岗位竞聘工作,严格按照政策办事,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
竞聘人员在竞聘过程中,凡是伪造证件、虚报成果、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竞聘资格。聘任期间,聘任人员应遵守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进行高职低聘。
强化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的举报、申诉及反映的问题,竞聘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及时进行核实,认真查实处理,确保竞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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