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123-0000-2017-00017
  • 备注/文号: 建委〔2017〕34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卫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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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建宁县委 建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组建建宁县总医院工作实施方案
建委〔2017〕34号
时间:2017-06-21 11:27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整合全县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总医院组建工作的意见》(明委〔201721号)和201747日全市医改工作现场会精神,现就我县组建总医院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为目标,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建立建宁县总医院,推动医疗资源均衡和下沉,逐步建立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模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建宁”提供强有力的卫生与健康保障。

2.改革目标。以促进医疗资源均衡和下沉、推进分级诊疗为根本目的,打破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壁垒、破除行政层级分割,建立办医管理统一、内部管理规范、资源分配合理、医疗层级分明的总医院,打造医疗卫生机构真正的命运共同体;积极推动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建立总医院管理的专门机构和队伍,实施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建立。

3.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指导。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和规划引导,统筹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对总医院的规划建设、可持续发展、重大投资等实行宏观管理。落实政府办医的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责任,切实维护和保障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2)坚持管办分离。通过建立总医院,明确各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目标权责和分工协作机制,不断完善服务体系、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明晰政府与总医院之间的责任关系,落实总医院人事、分配、经营及财务自主权。总医院实行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机制,明确总医院“两个主体”责任,即代表政府办医责任和监管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的运营责任。

3)坚持为民服务。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利用技术帮扶、人才培养等有效手段,让集中在城市的医疗资源更多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医院”。推进居民健康管理,提升基层“健康守门人”的能力,增强群众获得感。

4)坚持“三个不变”。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暂时保持不变。2017年,全面启动并完成县总医院组建工作,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原有单位和人员的性质保持不变,县医院和县中医院整合成立总医院后,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保留原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名称。中医院财务相对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应的财务制度不再保留。

承担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和任务保持不变。县总医院承担医疗保健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等任务不变,发展中医药的职责和定位不能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承担行政区域内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同时,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工作职能继续保持不变。

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持不变。政府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的财政投入政策和渠道保持不变。县、乡两级政府要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确保政府投入的增长幅度略高于财政经常性支付增长幅度。对于公立医院改革中人员基本工资“托底”、化解历史债务等各级政府应承担的投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应按规定和标准给予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工资、运行经费、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经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要及时足额拨付。同时,建立向省里和中央争取项目资金的机制。

二、组建框架

1.组建范围

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县、乡、村“三级联动”紧密型的总医院,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将县医院与县中医院进行整合,组建建宁县总医院,加挂建宁县中医院牌子。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入县总医院,实行一体化管理。保留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名称,加挂建宁县总医院某某乡镇分院牌子。

2.组建办法

1)以县医院为骨干,整合乡、村二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成一个紧密型的总医院。

2)以医保打包支付为纽带,推进各级医疗机构与县域城乡居民开展健康签约服务,促进医疗机构服务模式转变。

3)赋予县级总医院内部人事、分配、经营和财务管理权限,真正建立起总医院内部资源纵向调配的激励机制。

4)明确县域医疗服务责任,厘清总医院、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清单,建立与市属医院“双向转诊”服务通道,避免医疗不足行为。对民营医疗机构实行业务上的指导和管理,其他责任由民营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3.管理机构

总医院设总医院院长1名,副院长4名。总医院设党委,党委书记由总院长兼任,总院长同时兼任中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与工会主席分别由副院长兼任;设纪委书记1名,总会计师1名(相当于行政副职)。总院长按相当于正科级干部列入县委管理,经县委研究确定后,由县政府聘任,每届五年,连续聘任不超过两届。副职由县卫计局党委研究确定后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其中:副院长由总院长提名,经县卫计局党委研究确定后,由总院长聘任;总医院中层干部由总院长提名,经总医院党委研究确定后,由总院长聘任,并报县卫计局党委备案。

总医院组建后,未继续担任正职或副职领导的,经年终绩效考核合格的,原薪酬待遇保持2年不变。

将县卫计局管理的会计结算中心并入县总医院会计科管理,实行独立核算;增设基层卫生管理科,并入县总医院医务部管理;增设人力资源管理科,挂靠总医院办公室。原会计结算中心编制2名并入乡镇卫生院(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编内,相应增加党委办公室、基层卫生管理科、公共卫生管理科编制,按程序申请办理。

县医院(含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按2016年底基数总量控制,自主安排用编计划。编制管理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调整编制总量。

三、保障机制

1.明确职责分工

建立在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的卫计局对县总医院实行行业管理,县总医院对基层分院运行直接管理的新体制。

县卫计局履行医疗卫生行业主管的职责,不再行使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直接管理职能,履行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承担医改相关配套政策的组织落实;对接上级卫计行政主管及其他主管部门,向总医院下达各种行政指令或具体工作事项,并监督落实;承担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任务,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督导、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并结合县总医院提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分配方案,按规定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

总医院对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一体化”管理,充分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运行机制;建立与卫计行政部门重大工作沟通、报告和人员流动情况报备制度,按有关组织程序,规范人事任免;致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和管理能力,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内部管理,提高诊疗水平,规范服务行为;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大基层医疗能力的培养带动,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得到加强,确保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提升。负责执业医师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多点执业的报批工作。

2.完善管理机制

1)行政管理。充分发挥县总医院在人才、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优势,加强对基层分院管理和指导,提高基层分院的行政管理能力。县总医院承担一体化医疗卫生机构的人、才、物及行政、业务的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基层分院各项工作及管理职责的落实;承担对基层分院党风廉政建设、综治、安全生产、政风、行风、精神文明、环境保护等指导、管理和监督责任,致力创建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制定基层分院院长(主任)年薪考核方案,并予以落实。分院院长(主任)实行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基层分院享有独立法人、经营管理权、内部分配权及人事调整建议权,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并对行政村卫生所负指导管理责任。

2)人事管理。基层分院医务人员身份及隶属关系不变,县总医院、基层分院所属人员编制保持相对稳定,一体化内部人员由县总医院按照“县管乡用”的原则统一调配使用,全面落实全员竞聘、定编定岗不定人及人员双向流动机制。由县总医院实行人员统一管理、院长统一任命、人员统一招聘使用。

3)财务管理。基层分院分别按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由县总医院实施集中管理;基层分院资产、债权、债务归属不变,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执行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收费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4)设备管理。基层分院充分利用县总医院检验、消毒供应、中药代煎等技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基层分院的设施、设备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县总医院可以根据诊疗业务开展需要合理调配使用,县总医院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操作培训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药品管理。基层分院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县总医院加强对基层分院基本药物的管理,抓好医务人员用药培训和指导,确保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

6)医疗管理。县总医院根据当地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需求,合理调配人员、设备到基层分院开展诊疗服务;积极推广、发展中医适宜技术,指导基层分院对急、危、重症患者的初步处置,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对基层分院的医疗、护理、院内感染等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充分利用总医院及成员单位内部资源,成立医养服务中心,探索县域内医养结合的新服务模式,形成集养老、养生和保健于一体的增量服务。

7)公共卫生管理。县总医院组织指导基层分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负责基层分院的各项公共卫生任务的培训、督导和日常考核。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加强对县医院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工作的业务指导。基层分院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县总医院负责做好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

8)信息管理。按照市总医院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要求,构建县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紧密交互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实现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所三级网络信息无缝对接,促进健康档案管理和双向转诊制度的进一步落实,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总务后勤管理。强化基层分院的总务、后勤管理,明确基层分院总务、后勤物资的领用及小额物资卫生院自行采购制度。大批量使用低值易耗品统一由县总医院总务科招标采购,节约运行成本。

10)绩效考核管理。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绩效统一考核。县总医院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自主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薪酬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并适当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3.规范运行机制

1)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县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关系,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格局。

2)建立发展激励机制由县政府设立总医院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学科建设、医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县总医院可统筹各分院业务收入增长部分,以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

3)建立区域资源共享机制总医院建立医学影像中心、检验检查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一体化服务。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开发建设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检查结果互认、医疗质量和医疗风险评估、应急指挥、远程诊疗等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4)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和人才流动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医生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具有相应诊疗科目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有利于留住人才、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人才流动机制,形成规范有效的医疗服务体系。

5)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明确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清单,对确需到上级医院诊治的患者,基层首诊医生应主动与上级医院联系,上级医院应建立转诊绿色通道,对基层转诊病人特别是签约服务对象,优先安排专家接诊、优先安排检查、优先安排住院。

6)建立业务指导和培训机制充分发挥县总医院的人才优势,安排学科带头人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定期到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坐诊、会诊,开展巡回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和业务培训。同时,面向各医疗单位,组织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定期开展分年度、分梯次的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7)建立全程健康管理服务机制全面推行“医院--社区慢病一体化”管理项目,通过社区健康管理团队,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实时动态管理。建立慢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依托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互联互通。加快社保卡(市民卡)建设,实现居民健康档案与居民诊疗信息的安全有效衔接。

四、实施步骤

1.组建县级总医院

2017430日前,完成制定县委、县政府《关于建宁县总医院组建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研究后上报市总医院筹建领导小组审批后实行。10月底前完成县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合,有关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2018年,进一步完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实现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

2.并入市级总医院

2019年,按照市医改办工作部署,将县总医院并入市级总医院,实现市域内医疗资源进一步整合。

五、强化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总医院筹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卫计局,负责县总医院的具体筹建工作,以及参与市总医院组建对接工作。

2.强化经费保障。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县财政要加大对县总医院的投入,确保政府投入的增长幅度略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对于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含实行药品零差率财政补助资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人员基本工资财政“托底”、化解历史债务等,县财政应按有关规定和标准纳入预算。同时,建立向省、市和中央争取项目资金的机制。

3.强化政策支持。县发改、财政、人社、编办、卫计和县医管部等各有关单位要从有利于总医院发展出发,突破原有的体制、机制,为县总医院内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保障,在编制、人才流动、多点执业、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允许县总医院按编制总量控制原则,自主安排用编计划;要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县总医院组建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县总医院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指导和帮扶,推动县总医院稳步发展。

4.强化舆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组建县总医院和县总医院工作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组建总医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改革平稳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5.强化指导督查。县委、县政府将对总医院工作开展经常性督导,及时了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确保按时完成组建工作。

中共建宁县委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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