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117-0200-2018-00015
  • 备注/文号: 建水〔2018〕30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3-19
建宁县水利局工作人员绩效考评管理办法
建水〔2018〕30号
来源:建宁县政府 时间:2018-03-19 09:47

 

为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建立适宜的人才竞争机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水利局工作人员绩效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实行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待遇能升能降,充满生机活力的工作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激励机制。

二、考评原则

以出勤考勤、年终民主测评和工作实绩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合理分解、量化考评标准;以组织考察与民主评议、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增强考评工作的科学性。考评结果将与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相挂钩,其绩效工资发放分为三个等次。

三、考评对象

局机关、事业编制股级(含股级)以下人员。

四、绩效考评办法

1、出勤考评(30分)。按《建宁县水利局考勤制度》(建水[2018]29号)文件执行。

2、年终民主测评(30分)。年终考评为优秀的得30分,合格的得27分,基本合格的得24分。

3、业绩考评(40分)。根据各工作人员当年的遵守纪律、遵守规章制度情况、工作量大小、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参与文明建设及中心工作情况、应急工作情况综合进行评分。

4、奖励分。业务之外承担县重点工作并被认可及被省、市、县表彰的,省级表彰加3分,市级表彰加2分,县级表彰加1分。

5、综合考评前5名为第一等次,后5名为第三等次,其余为第二等次。

五、考评结果应用

1、事业编制人员:评为第一等次的在理论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奖励300元,第二等次的按理论绩效工资发放,第三等次的在理论绩效工资基础上倒扣300元;公务员(含参公)编制人员:评为第一等次的在本人年终绩效管理奖的基础上奖励300元,第二等次的按本人基础绩效管理奖发放,第三等次的在本人年终绩效管理奖的基础上倒扣300元。

2、当年被县级以上效能督查查处违反效能规定的直接定为第三等次,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接受有关规定处理。

 

建宁县水利局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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