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302-0200-2018-00070
  • 备注/文号: 建市监管党组〔2018〕10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5-04
关于印发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建市监管党组〔2018〕10号
来源:建宁县政府 时间:2018-05-04 16:38

  各基层所,各股室、直属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使全局人员振奋精神、努力进取、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同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补充、完善,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将2015年制订的《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进修和岗位培训学习管理规定》给予废止,修订后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与原定制度有抵触,以本制度为准,现将修订后的《各项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本制度于2018年5月7日开始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18年5月4日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2018年4月修订)

  目   录

  1.会议制度…………………………………………………………2-4

  2.考勤管理制定……………………………………………………5-9

  3. 办文制度…………………………………………………………10-11

  4. 档案管理制度……………………………………………………12-14

  5. 行政执法用车使用管理办法……………………………………15-20

  6. 公务接待制度……………………………………………………21-25

  7.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26-27

  8.财务管理规定………………………………… …………………28-29

  9.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30-32

  10.卫生管理制度……………………………………………………33

  11.安全保卫制度……………………………………………………34

  12.值班制度………………………………………………………35-36

  13.政务微信工作群管理办法(试行)………………………………37-39

  14.请示报告制度……………………………………………………40

  15.保密工作制度…………………………………………………41-42

  16.机关效能建设管理制度…………………………………………43-47

  17.用水、用电管理制度……………………………………………48

  18.“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49-51

  会议制度

  全局上下要严格落实好会议制度,召开会议要有准备,提倡开短会、讲短话、求实效。 

  1.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党组会议由全体党组成员参加,人教股负责人负责记录,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全局性的重要事项;研究和部署全局性的重要工作;研究决定一些具体事项(如:人事、财务、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等);以及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2.领导班子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由局长负责召集并主持,不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主要任务是:研究和部署本局的重要工作;研究和调度阶段性、专题性工作;传达贯彻上级精神;研究其他工作。

  3.局长办公会议:局长办公会根据工作开展需要,由局长确定时间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局长主持,班子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局长因故外出不能召开会议时,如有紧急事项需议定,受局长委托的班子成员可组织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全局工作计划及关系全局工作的有关重大事项和其它需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凡经局长办公会决定和安排的工作事项,以会议记录为准,一经决定,各股、室、所、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4.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局领导召集主持。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重要文件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任务,部署全局重要工作;召开年度工作总结会、考评会;通报局中层以上干部提拔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通报表彰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通报有关局管理制度等文件。

  5.业务工作会议:本局内的业务协调由牵头股室召集,参加人员由有关股室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必要时请分管领导参加)。会议主要内容,牵头股室就某项业务问题和有关股、室、所、队协调,有效组织实施,以精简局务会议,专题会议,提高办事效率。

  6.党建的“三会一课”:

  (1)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组织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布置工作,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吸收新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不在时,由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主持。 

  (2)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讨论、制订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的措施,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党支部的重要工作作出安排。支部委员会会议可采取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和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形式。

  (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的措施。接受党员汇报,检查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参加。

  (4) 党课。一般每季度组织一次,主要是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针对一个时期党内的思想倾向,开展有关增强党性观念的教育,进行国内外形势和时事政治的教育。

  7.会议和业务学习相关要求:

  (1)凡以局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无论是文字通知,还是电话、短信或微信通知,与会人员都必须提前进入会场,准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会议实行会议签到制,出勤(到会)以会场签到点名为依据,缺席按旷工半天处理,扣款从其本人年终绩效管理奖中扣除。每月迟到3次或缺席1次,给予诫勉谈话1次,接会议通知后无法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或不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2)参会人员要按通知要求,会前做好相关准备,会中做好记录,会后及时传达(汇报)、部署、落实。

  (3)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关闭通讯工具或将通讯工具设在振动位置,不准在会场接打手机,不准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或瞌睡,不准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废弃物,不得在会场上随意走动。

  (4)全局干部职工必须保持手机、电话24小时联络畅通,遇紧急任务(如抗洪救灾、火灾扑救、处理突发性事件等)时,实行紧急集中点名,凡因手机关闭或本人接到通知而无故缺勤者,按旷工双倍处理,并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作书面说明,直接效能告诫1次。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给予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5)办公室按照精简会议的精神,做好会前准备、会中记录、摄影摄像等方面工作,保证会议效果;各相关会议使用相应的记录本,按时归档,必要时形成会议记录,由办公室或主办股室抓协调、落实。

  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局考勤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正常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下班时间按县政府规定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双休日遇特殊情况需照常上班时另行通知,并按正常上班进行考勤。

  二、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局机关、大队、城关所和溪口所工作人员实行指纹或脸模(扫描)签到登记制度,里心所和均口所在本所指定地点进行正常签到签退。考勤工作由局考勤领导小组统一负责,考勤领导小组组长为局长,副组长为分管办公室和人教股的副局长,成员为办公室以及人教股的全体工作人员。

  三、冬令时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至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4时30分至17时30分;夏令时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至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5时至18时。工作人员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超过上班时间到达视为迟到,提前下班为早退。

  四、工作人员每天须先签到后,方能外出工作办事。因公出差、开会、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单位签到的,须向所在的股室所队负责人以及分管领导报告(基层所工作人员向所长报告),经同意后在事后到人教股补办签到手续。工作人员下乡或外出办事必须事先向本股室所队负责人(股室队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外出原因及返回单位时间,不得无故脱岗,绝不允许先斩后奏,自行其是。严禁代签,如发现有代签行为,代签与被代签者均按旷工1天处理。

  五、局会议或学习日无故缺席按旷工半天处理。

  六、工作人员有事要请假,无故不签到签退、无故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1.所有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上的(含1天),必须书面请假。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托人或电话告知,并在事后补办有关手续交人教股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2.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报分管领导批准,并报人教股                       备案;2天以上(含2天)须报局长批准。

  3.副科以上干部请假,一律报局长批准。

  4.干部职工出县的(含节假日),一律报局长批准。

  5.事假管理规定。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及本人年休假期内进行,可以请事假,但全年事假期限掌握在8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除外)。

  6.因节假日需上班的干部职工,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以补休。

  7.因公出差(含培训、开会、学习及考察等)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局主要领导批准,不计入事假,《出差审批单》报一份给人教股备案。

  8.请假结束后,必须到人教股销假。

  9.所有工作人员应在每月月底前(最迟不得超过次月10日),将个人当月外出开会、学习及参加其他各项公务活动未正常打卡的情况进行补正和说明,交人教股备案。各所,队要将每月考勤统计情况报送人教股,统一通报。

  七、考勤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对工作人员上班情况开展抽查,一经发现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每次记旷工半天。

  八、出勤按出勤天数计算,由考勤领导小组在每月10日前对上个月签到签退(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每月张榜公布1次,迟到或早退1次扣20元,旷工半天扣25元,旷工1天扣50元,扣款从其本人年终绩效管理奖中直接扣除。1个月累计迟到3次或旷工1天以上者,给予诫勉谈话1次;迟到累计达6次以上或旷工达2天以上,给予效能告诫1次。同时,考勤统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上班时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上网或手机炒股票、聊天、打牌、下棋、玩游戏、逛淘宝购物、看影视等,不准喧哗吵闹,不准搞个人娱乐活动。一年内发现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发现二次给予诫勉谈话1 次,发现三次效能告诫1次且不得评先评优,发现四次及以上年度考核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提请县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党政纪处分。

  十、工作人员凡请事假者均不享受食堂补贴,每天计扣除伙食补贴15元,并在发放食堂补助时直接扣除。

  十一、一年内迟到累计超过30次,或累计旷工达1天以上,或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迟到累计超过60次,或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或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或合格。有以上两种或三种情况的,从重或加重处理。

  十二、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同时旷工时间不得享受伙食补贴、通讯与误餐补贴、精神文明奖及基本工资、省规定的津补贴或绩效工资按日减发。

  十三、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病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四、各领导干部和股室所队负责人应率先垂范,带头参加考勤、带头执行请销假制度、带头遵守纪律,切实发挥带头表率作用。

  十五、本制度由考勤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表1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作人员请假审批表

  年   月   日

姓名

 

隶属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股室所队

负责人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局长审批

 
           

  附表2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外出审批表

  年   月   日

姓名

 

隶属单位

 

时间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

 

股室所队负责人意见:

分管领导审批:

         

  附表3

出差审批单

     

年    月    日

姓   名

 

出差地点

 

同行人员

 

人  数

 

出差事由

 

出差起止时间

 

天  数

 

经办人

 

分管领导

 

审批人

 

以下内容由出差人员如实申报 

用餐情况

自行用餐

□全部    □部分    □无

说  明

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

□全部 □部分 □无

交款金额

 

用车情况

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

□全部 □部分 □无

交款金额

本单位或其他市直单位提供交通工具

□全部   □部分   □无

自行用车

□全部   □部分   □无

备注

1.凡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接待单位应按标准安排,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原则上县域内快餐每人每餐10元,早餐每人每餐10元,中、晚桌餐每人每餐10元;市辖区内快餐每人每餐15元,早餐每人每餐10元,中、晚桌餐每人每餐25元;市辖区外快餐每人每餐15元,早餐每人每餐20元,中、晚桌餐每人每餐40元。

2.凡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

3.交纳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相关凭证作为报销附件归档。

4.一天内由两家不同接待单位按照规定各安排一次工作餐的,出差人员当天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办文制度

  1.收文处理程序:凡发送(寄送、会议带回)到局机关的文件,交办公室统一接收处理和保管。处理程序为:收发员登记、编号→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呈主要领导批阅→根据主要领导批阅意见送相关分管局领导阅示→送有关股室、局属各单位阅办并签署处理结果、处理人姓名和日期→收发员整理归档。以上各环节的督办由收发员负责。收发员收文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妥登记手续送交拟办。转送文件必须随到随送。需要立即落实的紧急公文,在呈送领导审批的同时,复印一份交相关股室先行处理。

  2.发文处理程序:主办股室起草、填写发文呈批笺并注明印制数量→分管领导审阅→办公室主任审查签注→局领导会签→主要领导签发→收发员拟定编号并输出文件正稿→主办股室校对、审核无误后交办公室盖章→主办股室发送→收发员整理归档。各环节的流转由主办股室负责。其中规范性文件应由法制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县法制办统一登记、编号后印发。

  3.联合发文的办理程序:主办股室起草后送分管局领导审阅→主办股室派人将签发稿送至各协办部门主要领导签发→主办股室将签发稿送回收发员编号并输出文件正稿→主办股室校对,并将文件正稿送至各协办部门盖章、发送→收发员整理归档。各环节的流转由主办股室负责。

  4.公文起草要按照机关公文格式,做到规范化,避免文字、文体的差错,确保公文质量。

  5.凡以局名义发文,须经办公室审核把关,再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呈局长签发盖章后方可发文,盖章时必须凭领导签发的文稿;登记文号时要将电子版文档报局办公室备存。

  6.凡以各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发文,由本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文牍把关,再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呈局长签发盖章后方可发文,发文要报局办公室存档。不得以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名义越级行文。

  7各类文件采取传阅的方法传呈各位局领导。办公室要严格按照领导批示传递,认真履行好签发和收缴手续。借阅文件须履行借阅手续,借阅后要如期归还,防止文件丢失。

  8.文件阅后要签名,机密文件要严格阅读范围,不得带出办公室。文件外借时须经领导同意,办完有关借阅手续后方可外借。当年文件一律在次年元月份前交办公室立卷存档。

  9.文书档案指定专人保管、专人负责,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10.上级部门或纪检、信访部门交办的有时限要求的文件,办公室记入督办事项,并及时督促落实。

  档案管理制度

  1.凡是在局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文件材料(包括文件、电报、信函、凭证、笔录的原件、照片、音像磁带、软件系统和程序及文档、实物),办理完毕均应归档,由档案室统一接收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据为己有。

  2.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有:

  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本局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上级、同级机关颁发的属于配要执行或配合实施的文件;

  上级领导对本局工作的重要指示、讲话、照片和录音、录像等材料。

  以局机关名义发的所有文件(包括签发稿),以及与文件有关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材料;

  以局或股室名义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的全套文件材料;

  机关党支部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的全套文件材料;

  各股室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财务报表、凭证、账簿、审计等文件及相关材料;

  反映本局重要活动事件的简报、音像材料、荣誉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照片等材料;

  内容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材料,领导的指示和处理来访形成的记录、调查报告等;

  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形成的材料;

  基本工程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等和全套文件材料;

  本局干部职工的转移工资和各种介绍信存根;

  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

  紧急重大情况报告记录及处理结果材料;

  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单位、餐饮单位、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等报送的重要的报告、材料等文件。

  3.综合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股、室、所、队配备兼职档案员,负责所属部门档案整理和移交工作。财务会计档案由财装股按照相关要求整理装订成册,并由财装股自行保管。

  4.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应在每年6月底前将上年度的办理完毕。各股、室、队、所将需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为方便工作的开展,立卷后的许可档案材料由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自行管理,其他材料如请求、报告、总结汇报材料一律交办公室统一管理,行政处罚材料由办案部门统一归档。

  5. 档案室档案以卷为保管单位(文书档案除外),按类别号、年度、案卷号分门别类上架排列,同时编排上架存放示意图。 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本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文书档案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分30年和10年;其他门类档案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50年,短期为15年。财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遵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办理。

  6.相关股室向档案室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做到手续完备,有据可查。对到期档案,由档案室按规定向县档案馆移交。

  7.综合档案室和档案兼职人员的职责: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局档案,积极开展编研和提供利用服务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做好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同时负责系统档案业务指导;各股、室、所、队兼职档案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综合档案室的要求,做好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按时向局综合档案室移交。

  8.档案室按规定做好档案的接收检查工作,确保案卷质量,对不符合移交要求的档案不予接收。接收的档案基本要求:归档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归档的各类材料,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符合国家规定的立卷原则和案卷质量标准。 

  9.档案室保管的各类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如有本局工作人员需要查询,须在档案室、阅文室内查阅。本局有关股室、所对应工作需要须借阅档案,原则上只能在阅文室内查阅,确实要借出的档案,则必须填写《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借阅审批单》,并由档案部门(局办公室)领导签字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外单位来查找利用档案者,一律凭单位介绍信、工作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有关部门派人陪同方可查阅。借阅者不准在档案材料上划杠、打圈、勾画,不准拆封、涂改撕毁,不准将档案材料带回家或放在不安全的地方,更不准将档案保密内容外泄。查阅档案时,禁止吸烟、喝水、防止烧毁、水渍档案。借阅者归还档案时,要认真履行交接签字手续,如发现有撕毁、涂改和损坏现象,按照档案法规有关条款及追究责任。

  10档案室应配备专用库房、档案密集架及空调、除湿机、温湿度计、防磁柜、监控仪、保安门等必要设备,认真落实日常管理措施,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11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实施档案影像扫描,归档电子文件资料,完善网上查询服务,提高档案数字化管理水平。

  12档案管理人员要遵守纪律,执行制度,忠于职守,不失密、泄密。 经常保持档案室内外的整齐清洁,注意关闭门窗并落锁,确保安全保密,注意关闭室内照明及电源设备。

  行政执法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租用车辆管理、规范用车,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全力保障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高效、有效运转,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裸租的执法车辆。

  第二条  执法车辆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日常执法执勤工作。

  第二章  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  所有车辆原则上作为基层所和综合执法大队相对固定的执法执勤用车,各用车单位对所领用的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负全面责任。

  (一)各相关单位车辆驾驶员要相对固定,负责车辆的安全、使用、日常维护和保养。非固定驾驶人员和非本局人员一律不准驾驶。如有特殊情况驾驶员不能驾驶车辆的,由各相关单位另选出一名驾驶员,并对车辆负责。各所、大队车辆驾驶员名单要及时报办公室备案。

  (二)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车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作为上下班交通工具。

  (三)严格公车管理制度

  1.各相关单位用车前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并经负责人签字方可用车,严格实行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按月将公车使用情况(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统计上报办公室,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做为政务公开的内容,及时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各股(室)执行执法工作任务,需用到执法车辆的,应事先填报用车申请单,写明使用的事由、去向、时间、人数等,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特殊情况下可先电话申请,事后补办申请)方可用车,做到一车一单,对于无派车单或未事先申请的,办公室一律不予派车,驾驶员不得无单出行。

  3.驾驶员一律凭用车申请单出车,不得私自出车。

  4.严格执行车辆定点停放制度。执法车辆在执法执勤行动结束后,应及时入库或按指定地点停放(停放地点:局机关大院、城关所大院、溪口所停车坪、里心所大院、均口所大院)。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特殊情况需要外,应当封存停放,并做好防盗、防火、防水等工作。

  5.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帐。各相关单位要对公务用车的购置、维修、保障、停放地点等信息建立台帐、严格管理。

  第三章  司勤人员管理

  第四条  建立健全司勤人员学习教育制度和考核管理制度,加强对司勤人员的思想、作风、技能建设。

  (一)司勤人员要做到品质良好、技术过硬、遵守纪律、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二)定期组织司勤人员开展政治理论、道德规范教育,以及交通法规、车辆节能等知识的学习,增强驾驶员爱岗敬业自觉性,提高职业技能,增强服务保障能力。

  (三)司勤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自觉服从管理,牢固树立安全文明行车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1.在行驶中始终保持平和的驾驶心态,文明驾驶。做到:不酒后驾车,不抢黄灯、不闯红灯,不抢占其它车辆专用道和非机动车道,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违规鸣喇叭和使用警灯警报器,不违规停靠、停放车辆,行车期间不接打电话,不开“特权车”、“霸王车”。

  2.出差前和出差期间要做好车辆准备工作,加强出车前车况检查,不熬夜、不喝酒、不酒驾、不醉驾。

  3.司勤人员因驾驶违章受到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罚,由其本人负责处理,罚款由个人缴交,单位不得出面说情。对于经常违章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告诫、调岗、辞退等处理。

  4.司勤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规定,对司乘人员的谈话不外传、不打听。

  5.对于出差下基层期间对方赠送的土特产品、礼品等,司勤人员应自觉抵制,不得私下接受。

  6.司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将公务车辆交予他人驾驶。

  7.司勤人员应根据车辆的保养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安全检测,不能以修理替代保养,避免造成车辆早期损坏,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8.司勤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间应在办公室候岗,未经请假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在办公室聚众喧哗、打牌。

  第四章  公务用车日常费用管理

  第五条  要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维修管理,建立车辆档案,健全材料、用油、保险、安全行车、维修等台帐,进一步规范管理。

  对大宗材料(如轮胎等)实行统一定点采购,采用以旧换新等方法降低成本。

  第六条  车辆日常维修时,必须经用车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必须由驾驶员、用车单位负责人、局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销。

  第七条  车辆因事故造成的各项维修费用,按规定由保险公司理赔,因私用车造成事故,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所有费用由用车人员和驾驶员共同承担,单位不予报支。

  第八条  公务用车大修的管理办法仍参照明财行〔2002〕16号文件执行。

  第九条  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不得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它费用,严禁将交通违章处罚交由维修厂家代办并列入维修项目。

  第十条  所有车辆实行IC卡加油管理,实行一车一卡,一月一充,未经同意擅自购买油料的不予报销。各用车单位每月对各执法车辆油耗情况进行统计,建立油耗台账,并报局办公室,以便全面了解车辆油料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司勤人员要廉洁自律,严禁借车辆维修之机,抬高价格,索要“回扣费”、“好处费”等。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遵守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并将之纳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对照检查,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  办公室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以下违规使用公车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查处,做到警钟长鸣。

  (一)将公车用于婚庆、丧事、旅游、探亲、扫墓、接送子女亲属等私人活动的;

  (二)出差期间利用公车绕道探亲访友;

  (三)违规乘坐超标准车辆的;

  (四)私自将公务用车转借给他人的;

  (五)对车辆管理不善影响公务保障或造成事故的;

  (六)驾驶员酒后驾车及其它严重违反交规的;

  (七)在公务用车维修、用油上舞弊、弄虚作假捞取好处的;

  (八)违规向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或企业长期借用、租用或占用车辆。

  附表1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队执法用车申请单                

用车单位

 

用车时间

 

用车事由

 

用车人

 

行车路线

 

所、队负责人意见

 
           

  注:本《用车申请单》一式一联,所、队保存备查。     

  附表2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用车维修申请单                

车辆单位

 

维修地点

 

维修原因及维修项目

 

经办人

 

股室所队负责人意见

 

局主要领导审批

 
             

  附表3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股室执法用车申请单                

用车单位

 

用车时间

 

用车事由

 

用车人

 

行车路线

 

所、队意见

 

办公室意见

 

分管领导

意见  

 

主要领导审批

 
           

  注:本《用车申请单》一式二联,本联所、队保存备查。

  ………………………………………………………………………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股室执法用车申请单                

用车单位

 

用车时间

 

用车事由

 

用车人

 

行车路线

 

所、队意见

 

办公室意见

 

分管领导

意见  

 

主要领导审批

 
           

  本《用车申请单》一式二联,本联办公室联存。

  公务接待制度

  (一) 实行用餐审批制度。严格遵守《建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建委办〔2017〕102号文件),同城不接待(县直机关到濉溪镇的城关村、河东村、水南村、溪口镇的溪口村活动均属同城)。严格实行用餐审批制度,凡需由局里接待的用餐,首先由办公室填写《建宁县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特殊情况下可先报《来宾电话记录呈办审批表》作为公函的附件,后补上公函)、《建宁县来宾接待呈阅单》等报主要领导审批。所有接待应当如实填写《建宁县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二)按月结算。费用报销时,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建宁县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建宁县国内公务接待清单》、详细菜单、餐费正式发票和派出单位公函,由经办人、分管领导、财装股负责人签字并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办公室月底将开支的用餐费用统计后,视财力分批支付。

  (三)接待标准

  1.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用餐标准按照县直机关二类会议一天用餐标准(每人每天140元)执行。

  2.菜肴以地方菜、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接待省内人员一律不饮酒,接待省外人员一般不饮酒,如确属工作需要可上普通地产酒,并严格控制用量。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和高消费餐饮场所就餐。

  3.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安排工作餐时,除陪餐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视情况安排简餐,标准按照省上简餐标准(省上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的50%)执行。严格控制工作人员人数,无关人员不予安排。

  附表1

  建宁县国内公务接待审批表

来宾信息

主宾姓名:        单位及职务:

来宾人数:共      人。其中,厅局级      人,

县处级      人,科级及以下      人

接待时间:

接待事由:

住宿安排

 

用车安排

 

就餐安排

时间:

地点:

工作餐标准:

陪餐人员

 

工作人员

人,简餐标准:

是否安排酒

 

是否协助安排日常用餐及标准

 

公务活动

安    排

时  间

内  容

   

预算总额

元。其中:

经 办 人

 

承办部门

意    见

 

审 批 人

意    见

 
                   

  附表2

  建宁县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来宾信息

 

住宿情况

 

工 作 餐

安排情况

地点             ;用餐人数     人,标准      (其中,来宾    人,陪餐人员    人)。工作人员    人,标准      。费用总计:        元。

公务活动

安    排

项  目

时  间

场  所

     
     
     

本次接待费开支总计:        元(其中,                 )

经 办 人

 

承办部门

意    见

 

审 批 人

意    见

 
           

  附表3

  来宾电话记录呈办审批表

  编号:

来宾

姓名

 

性别

 

职务

(或职称)

 

单位

 

来电电话

 

到达时间

 

离开时间

 

下榻宾馆

 

陪同领导

 

是否外宾

 

来访目的:

随行人员名单:

记录

 

领导

(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1.在职务(或职称)栏需注明来宾级别,如“正厅”“副厅”“正处”

  “副处”等;

  2.到达时间和离开时间必须明确到时,确实无法确定的,应注明上

  午、下午、晚上;

  3.下榻宾馆、用餐地点必须明确填写。

  附表4

  建宁县来宾接待呈阅单

  编号:

来宾姓名

 

性别

 

职务

(或职称)

 

单位

 

随行人数

 

到达时间

 

离开时间

 

下榻宾馆

 

陪同领导

 

是否外宾

 

来访目的:

随行人员名单:

呈报单位

(盖章)

 

领导

(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呈报单位意见

 

 

县委办:

政府办:

                               

  备注:1.在职务(或职称)栏需注明来宾级别,如“正厅”“副厅”“正

  处”“副处”等;

  2.到达时间和离开时间必须明确到时,确实无法确定的,应注明

  上午、下午、晚上;

  3.下榻宾馆、用餐地点在呈报单上必须明确填写;

  4.来宾单位的来函、通知、行程要随呈报单一起报送;如无来函、

  通知、行程的,应在“呈报单位意见”填写单位接待方案。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1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中共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印章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人代表私章由财务装备股保管;中共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总支部委员会印章由人教股保管;各乡镇所、各支部、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社团组织印章由各单位指定专人保管。

   2除编有序号并经局领导签发的正式公文以及双联单的介绍信外,其他使用县局公章,一律要实行签批和登记备案手续,以便备查。

   3.凡需加盖中共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印章的公文,应由局党组书记签批办公室给予用印;加盖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的公文(含各类便函、证书、报表等),须经局长或委托的分管领导签批办公室给予用印;加盖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人代表私章,须经法人签批财务装备股给予用印;若特殊情况急需用印,但相应领导不在无法及时审批,则可先电话向领导报告用印内容并征得同意后,办公室可先给予用印,事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加盖各乡镇所、各支部、机关股室、社团组织印章的便函、报表等,须经各乡镇所、支部、机关股室、社团组织负责人签批用印。

  4.使用印章要在印章保管室内,严禁携带公章出外使用;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和空白便条上加盖公章。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空白封条或办案文书等加盖印章的,由政策法规股报分管领导签批同意盖章,使用单位向政策法规股办理领用手续。

   5印章由专人管理,妥善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外出,事先必须将印章移交部门领导或由部门领导指定人员暂为代管并使用印章,并作好交接手续。临时保管人员要履行印章管理人员的职责。

  6印章一般不得借用,不准携带到办公室外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局长或委托的分管领导签批,否则不得擅自借用、携带外出使用。

  7.用印单位经办人员要自觉履行用印签批登记手续,认真填写《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使用登记表》,经登记后,方可用印。

  8对于丢失、擅自刻制和使用单位或局领导个人印章的,对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印章管理人员应认真审核公文文稿签发手续及印章签批登记手续是否完备。对不符合用印手续、规定,或公文不符合规范,或超越用印审批核准范围用印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用印。

  财务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本局财务管理监督,严格财经纪律,推动本局制度化建设,制定如下制度。

  1基层所及机关各类资金的审批、管理和使用实行局机关主要负责人签批负责制。各基层所和各股室所队的收支由局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结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发票(必须是正式发票,收款收据不予报销)的签报实行一支笔审批的制度,凡在局财务报销的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财务审核无误后,报局长签批。各种支出票据必须真实合法,手续齐全,凡白条及非法票据一律不予受理,不论金额大小,均由经办人签字,经财务审核票据合法、真实性后,由分管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局长签批报销。

  3.重大经费支出须经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4.局年度经费实行年度预算、公开监督制度。年度各类收支预算和各类资金的决算及大额固定资产添置及处理,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实施。

  5.基层所及相关职能股室收取非税收入和罚没款要填写“建宁县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和“建宁县罚没收入缴款通知”,到县财政局指定的国有银行入财政专户,不准收人情款,不准随意减免。

  6.大宗物品和固定资固定资产采购,设备采购应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属于专项控制商品范围的,应办完控办手续后方可购置。零星物品、办公用品购置,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擅自购买的由购买人自行负责费用。

  7.基层所及相关职能股室暂扣款项和物资,暂扣款项按财务规定开出票据作为暂存款处理;物资暂扣由基层所或职能股室先行妥善保管,并做好登记工作,不得丢失或随意处置。

  8.差旅费报销按县有关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经财务审核无误后报局长审批报销。

  9.召开各类会议,必须经局长批准同意并安排会议经费,报办公室和财务审核后,再报局长审批。

  10.公务接待费开支按县有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公务接待经办人员应事先填写“单位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接待费报支时应附正式发票和“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派出单位公函以及各项接待费用结算清单,经财务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11. 严格公款外借,因公借款,无论金额大小,均由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当月底归还,否则从借款人个人工资中扣发。

  12.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执行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做到严格建账,保证账目清楚,管理科学有序,各项支出符合规定,及时向局长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年末向局长报告年度决算情况。

  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局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控制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具体范围是房屋及构筑物类、通用设备类(计算机、计算机办公软件、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车辆等)、图书类、家具用具及其他类(包括办公桌椅、柜子、沙发、茶几等)。

  二、采购原则。

  办公用品的采购采用集中采购、定量供应的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固定资产的采购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由局采购领导小组负责采购。

  三、采购物品的种类

  (一)办公用品:包括复印纸、传真纸,计算机消耗的磁盘,打印机消耗的色带、硒鼓、墨盒,笔记本、各类笔墨等。

  (二)固定资产:包括办公桌椅、电脑、传真机、打印机、保险柜及价值500元以上物品等。

  四、申请采购程序

  (一)每月30日前各股室所队向办公室填报当月所需用品计划,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调配。

  (二)个别特殊办公用品经股室所队申请,办公室授权后可以自行采购。

  (三)各股室所队若临时急需采购大宗办公用品,由各股室所队填写《办公用品采购审批单》,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急需采购的原因。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四)部分必需品、不易采购或耗用量大的办公用品,办公室应酌量库存。

  (五)各股室所队拟购置固定资产须先填报固定资产购买申报单,报分管领导同意,再报局主要领导批准或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方可购置。

  五、领用程序

  (一)坚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原则, 办公室要严格控制财产物资的领发数量,规范领发程序,不多发,不滥发,不造成浪费,要认真做好办公用品领用的台账登记,写明分发日期、品名与数量等,并由各股室领取人签名。

  (二)新进人员到岗时由各股室所队提出办公用品申请,向办公室请领办公用品。人员离职时,应将剩余办公用品交还办公室。

  六、财产登记。全局固定资产由财装股统一登记、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固定资产登记造册由财务人员负责,各股室所队人员申领到固定资产后需办理固定资产登记,领用人员签名备查。

  七、财产管理。财务装备股要按照规定登记固定资产台帐,认真做好固定资产增减变化的财务核算工作,发生的各项财产变动情况要及时、完整地进行登记,做到帐实相符,不得出现帐外财产。财务装备股要定期组织财产清查,一年组织一次全面清查,对500元以上的财产物资半年进行一次盘点,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做到账实、账账相符。办公室要协助财务装备股做好固定资产采购和管理,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变化情况。

  八、财产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偿占有和调用本局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正常使用发生损坏时,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核实后,报分管领导审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如不报告且擅自将损坏的办公用品丢弃,由使用者个人按非正常使用损坏照价赔偿。

  九、特殊用途办公设施配备标准。按照省财政厅规定执行,因工作需要增加配备的,应由股室所队提出书面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并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配备。

  十、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在用财产报废时要有原残件,否则由领用人负责承担赔偿责任。在用财产丢失,由领用人负责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财产折旧值计算。超过使用期限的固定资产,按《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报废程序》规定,及时报废或处理。

  十一、固定资产使用人应爱惜保管,一律放在各自办公室使用,不得私自带回家据为己有,调离或调岗时应将所领财物移交财务装备股,财产关系未澄清、未移交清楚的,人教股不予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对据为己有、隐瞒不报或擅自变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流失或损毁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卫生管理制度

  1.全局干部职工要讲究个人卫生,注重仪容,常修边幅,不留长头发长胡须,服饰整洁大方;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瓜皮果壳、不乱扔垃圾,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办公室及公共场所卫生。

  2. 局机关大院公共卫生日常保洁由保洁员负责,每天至少开展2次卫生保洁工作,每周至少开展1次卫生大扫除;走廊、楼梯、扶手干净清洁,墙壁、地面无灰尘、织网,无痰渍、烟头、果皮、纸屑等废弃物;洗手间洗手池内不得有垃圾、果皮、纸削等;洗手间随手冲洗,垃圾统一扔到垃圾桶里;所有条幅、牌匾、标志、标牌以及宣传、管理性专栏用语要准确、简明、规范。大院内要干净清洁,无垃圾、纸屑、杂物,水沟排水通畅。同时要负责做好大楼内的绿地、盆栽等各类的绿化美化工作,花坛修整、除草及时,生长良好。

  3.各办公室工作人员是本办公室的卫生负责人,工作人员在下班离开办公室之前将各自的办公室垃圾扫出走廊,由卫生保洁员及时清理。各办公室必须保持室内卫生清洁,坚持做到每天1小扫,每周一大扫。室内办公室的布置要合理,摆放要整齐,办公桌上只放常用的办公用品,做到错落有致,干净卫生。

  4.接待室、会议室、办公室卫生要做到会议结束、客人离开及时清扫,确保整洁。

  5.节日前季度末或因需要而进行的全局性卫生大扫除,由办公室组织实施。

  6.每年组织一次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安全保卫制度

  1.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人人有责,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方针。实行任务到位,责任到人,局机关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督查全局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机关内部的设备、文件、档案、仓库、财务的防范要从细从严,各股室人员下班后要关窗、关门、加锁,从外围加强安全措施。

  3.严格控制明火,管好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办公室内的电器设备,不得擅自乱拉电线和违章操作,谨防火灾发生。

  4.门卫要认真履行安全保卫职责,做好来访登记工作,在工作人员下班后,要对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有无各类“跑、冒、滴、漏”问题,坚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关好大门及各楼层的通道大门,遇有情况要妥善处理,并迅速报告。门卫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自觉接受局机关组织的检查和抽查,因擅离岗位,玩忽职守、礼仪不周等发生事故,造成单位或单位人员出现财产损失或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应追究当班人的直接责任,视情节给于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辞退。对脱岗或不服从工作安排,每发现一次扣20元,直接从其下月工资中扣除,发现三次以上,视情辞退处理。

  5. 门卫要加强大院内车辆停放管理,有外来车辆到局里来办事的,要礼貌指挥车辆停放,按规定区域同向停车。对于未按规定区域规范停放的车辆,要及时给予纠正,确保汽车、电瓶车、自行车停放有序。

  6.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领导负领导责任、当事人负直接责任”的原则,对因违法违规违纪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值班制度

  1市场监督管理值班室实行工作日时间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各所、队值班室在局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值班室的值班人员由全体工作人员轮流担任;

  2.法定节假日期间,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必须轮流值班,并将节假日带班领导、值班表电传市级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办公室。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值班时间按办公室通知执行,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签到签退制,由当天的8:00时至次日8:00时,值班期间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3汛期值班(以办公室通知为准):汛期正常上班时间(周一至周日)值班(含晚上)按汛期值班表排班。

  4认真做好上传下达、电话接听和来客接待工作,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向当班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并妥善处置。

  5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四个一”要求:说好每一句话,语言文明,不说忌话,不该说的不说;办好每一件事,职责范围内的事马上办,他人的事帮助办;接传好每一个电话,电话内容要明确,相关事项要问清,记录要完整,汇报传达要及时;接待好每一位来访和办事的同志,做到“起身、问好、让座”优质服务。

  6值班期间,对各级、各单位或人民群众电话反映和查询的问题,要酌情予以答复。凡属重要的或没有把握答复的问题,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凡属一般行政、业务性问题,应及时转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对来访人员要问清身份和来意,热情接待,妥善处理。对一般办事人员,请有关职能股(室)接洽;对上访人员,及时通知本单位信访部门及有关部门处理。

  7. 要及时交接班,交班人员要将已办和代办事项及有关情况交接清楚,接办人员应继续处理待办事项。

  8. 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时,须请示带班领导同意。值班脱岗或值班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效能告诫,后果严重的追究其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政务微信工作群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更好地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工作沟通联络,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微信工作群的应用,保障政务微信工作群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互动良好,预防、制止不良和有害信息的传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政务微信工作群定义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微信工作群由局办公室组建,用于工作交流和任务部署的微信群,是工作交流、情况通报、问题研究、经验介绍、进展汇报、共商决策等事项的平台,也是互看互学、互比互促的平台。

  第二条  进群要求

  (一)政务微信工作群只加本单位干部,非本单位干部不得加入。

  (二)群成员一律实名制。具体操作步骤: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屏幕右上角的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对“我在本群的昵称”进行修改即可。

  第三条  政务微信工作群的信息发布

  发布内容:

  (一)全局工作部署、工作要求和工作提醒;

  (二)各股(室)、所、队工作进展情况;

  (三)相关业务知识;

  (四)涉及市场监管工作的新政策、新要求;

  (五)其他局先进的工作方法、工作经验;

  (六)个人工作心得体会、原创作品等。

  发布方式:主要包括文字、图片和视频三类。文字应精炼准确,图片应真实清晰,群内相同信息原则上不重复发布。

  第四条 政务微信工作群纪律要求

  群成员要坚持登录微信,同时对群成员的任务布置、工作问询,要尽量第一时间给予回应,做到联络畅通、信息对称。群成员因工作职务变动,应主动申请退出微信工作群。

  各微信工作群成员务必遵守群内规定,做到“六不六忌”,共同维护好政务微信工作群。

  (一)不得发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忌秕言谬说;

  (二)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任何一位群成员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忌冷言讽言;

  (三)工作交流不掺负面情绪,坚持正面主流、文明用语,忌泄气抱怨;

  (四)不准在群内发布、讨论涉密工作、低俗话题,忌哗众取宠;

  (五)不允许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忌以讹传讹;不得在微信工作群发红包和抢红包。

  (六)工作时间内不允许讨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忌言不及义。

  第五条微信工作群实行管理员制度

  微信群管理员由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主要负责根据局工作安排,上传发送有关部署要求和通知、信息;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群成员及时进行提醒。

  第六条  政务微信群内成员要每天浏览群内容不少于两次,对涉及内容要及时处理,对领导布置的任务、提出的问题,相关单位、人员要及时回复,工作交流日清,最迟不超过两天。

  第七条 各基层所、直属单位等部门可结合本单位实际需求自建微信工作群,用于单位内部日常工作交流、任务传达,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团队凝聚力。各单位自建微信群的管理亦遵循本办法。

  第八条 微信群安全保密工作。每一位群成员必须自觉做好群内容安全保密工作,手机微信登陆后要设置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并不得随意转发涉及系统内部工作的信息,若因随意转发信息造成泄密等后果的,由相关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如有更有利提高工作效率的合理化意见或建议,可及时反馈至办公室,办公室将视情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条 本局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请示报告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加强组织纪律性,按照逐级请示报告和主要领导负责制的原则,一般股室所队工作人员向股室所队负责人请示汇报,股室所队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分管领导向局党组书记和局长请示报告。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向交办领导请示汇报。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越级请示汇报。

  2.凡以局党组或局名义处理或答复的问题,股室所队处理的带有全局性的问题及重大问题必须事先请示、事后汇报。凡参加会议、学习等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可当面汇报,也可书面汇报。

  3.干部职工的工作任务及完成落实情况实行“半年一小结,年终总述职”的制度。每位干部职工在半年、年终分别写好工作落实情况的书面材料,由分管领导签好意见后统一交办公室。

  4重大工作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保密工作制度

  1. 所有文件、内部资料、内部刊物都要严格管理。参加会议带回的重要文件、资料,应及时交办公室登记保管,不得自行存放,工作需要时再办理借阅手续;秘密以上文件、资料的内容,原则上不得抄录和传达;秘密文件不得复制。

  2. 干部调动工作或离退休时,要将所保管的文件如数交还档案室,不得带走。

  3. 各股室所队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电脑的有关保密规定,加强对保密资料载体(磁盘、移动硬盘、记忆棒、光盘、打印纸等)的管理,按保密要求进行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存、销毁。对有保密要求的电脑和资料载体,不得连接在互联网中进行任何操作和使用。同时,要自觉接受局办公室和保密部门依法进行的信息安全保密监督和检查。

  4. 各股室所队应经常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造成文件失密、泄密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所有密级文件、电报应逐件登记、分类整理,定期清理,按时清退,必须按密级文电规定时间的阅读范围直传方式呈阅文件,不得横传。

  6.密级文件须在办公室办理,不积压,阅办后要及时还专管人员保管,不得堆放在桌上,不得带回家中办理,不得携带密级文电出入公共场所或参加社交活动。

  7.绝密级文电不得复印和摘抄,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由专人负责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备中保存。

  8.与境外人员谈判、参加会见等外事活动中,应严守保密纪律;与海外亲友接触、通信时不得透露国家秘密。

  9.未经批准,不得向新闻单位报送上级领导机关和本县的重大决策、决定,不得曝光未向社会公布的秘密文电内容和数据。

  10.必须自觉遵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十项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的秘密,绝对不记;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和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放秘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10)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机关效能建设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1.局党组成员和各单位要根据职能,将具体工作职能、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标准、目标要求分解到每位工作人员,做到岗位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2.每位工作人员要根据岗位职责制定工作落实措施,明确每项工作的标准及时限、履行职责的具体要求、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所产生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3.工作要做到在保证质量和充分履行职责的基础上,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单位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服务承诺制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工作时间有人在岗,紧急事项应及时请示领导,特事特办,提高效率。

  2.热情接待来客和群众来访,让来访群众满意。

  3.积极做好部门之间综合协调,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办理有关事项。

  4.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树立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首问责任制

  1.上级领导或群众来电来访,第一个接受询问或接待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不可不理不睬,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并负有为其服务不可推卸的责任。属本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认真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对不属本职责范围内的要告知服务对象找哪个部门(股、室、所、队),并带其去相关股室所队办理。

  3.属电话询问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除应将来电反映的事,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还应明确告知办理的部门,首问责任人不明确或不知事项,应告知其相应办理的部门的电话。

  4.违反本制度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等处理。

  (四)政务公开制度

  1.政务公开的内容:(1)重要决策事项;(2)党员发展与人事任免;(3)财务支出;(4)为民办实事项目;(5)监督抽检情况(6)救灾救济扶贫款物的收发;(7)廉政建设情况;(8)计划生育落实情况。

  2.政务公开的时间和形式:局政务公开栏每月公布一次,形式有:⑴政务公开栏固定公开;⑵下发文件;⑶召开会议通报情况;⑷发布公告;⑸开展民主听证。

  3.公开纪律与监督:⑴对经批准公开的内容,必须按固定的范围程序,采取相应的形式公开,对未经批准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⑵办公场所应公开人员去向牌、监督台,方便群众,便于群众监督;⑶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假公开、半公开。

  (五)限时办结制

  1.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事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告知办事时限。

  2.凡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要求的应严格执行,没有时限规定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并公布于众。

  3.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各级工作人员对组织交办的工作事项,都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办理,并保证办理的质量和效果。

  (六)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制,是指局机关工作人员及各窗口单位服务人员,在接待群众来访或办理相关业务时,经办人员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询问来访意图,涉及本行业、本部门的工作,要一次性告知该相关业务的办理程序、办理过程、办理时限等有关规定。

  2.对群众的提问,要认真做好解答,属于职责范围能够办理的事,要给予认真负责地及时办理;对不能办理或一时无法办理的事,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3.一次性告知制纳入机关效能建设考核,与机关的工作人员和窗口单位的服务人员绩效挂钩,并作为评价本单位、本部门机关效能建设的依据。

  (七)同岗替代制

  1.同岗替代制是指机关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时,应指定相同或近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设立A、B角,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制度。

  2.岗位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上一级领导同意。属“窗口”单位的,应指定人员代办其业务,避免出现脱岗现象,防止“窗口”单位发生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等问题。岗位工作人员回到工作岗位时,顶岗人员及时将办理相关业务情况告知。

  3.机关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离岗一天以上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人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直接领导人应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4.机关单位领导班子也应实行同岗替代制,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某副职不在岗时应由主要领导指定专人代行其领导职责。

  5.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6.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 效能问责制

  效能问责的方式分为: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效能问责:不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决策部署的;故意拖延、吃拿卡要的;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懈怠懒散、消极应付的;作风粗暴、态度恶劣的;其他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应当给予效能问责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机关及其相关负责人给予效能问责:决策失误,造成损失的;作风松散、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社会公众意见大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造成不良影响的;推诿扯皮、推卸责任,贻误工作的;应当给予本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而不实行的;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三人次以上的;年度绩效考评被评为差等次的;其他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应当给予效能问责的。

  3.机关工作人员被效能问责的,取消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被效能告诫二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称职等次。

  4.机关工作人员受到效能问责的情况,应当作为当年度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内容;被上级机关效能问责的,应当作为所在机关年度绩效考评的依据。

  (九)失职追究制

  1、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失职行为,应当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和离职待岗: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2)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的;

  (3)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关系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辞退:

  (1)连续两年考评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的,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3)不履行国家工作人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工作人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本制度由局人教股负责执行,如与原定制度有抵触,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本局的用水用电管理,管好用好水电资源,节约用水用电,减少水电费开支,本着“保障供应,厉行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局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以节约水电为己任,以厉行节约为美德的主人翁意识,养成人人讲究节约,处处注意节约的良好习惯。

  2.各股、室、所、队的照明、空调、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在每天下班或下乡期间,应当及时关闭,同时要及时关闭本室或自己移动插座的总电源。

  3.会议室空调、照明等设备可在会前半小时内开启,会议结束后应当立即关闭所有用电设备。

  4.办公楼内公共场所照明灯,在每晚楼内办公人员全部撤出后由最后一位离开的人员负责关闭,各办公楼门卫每天也应及时检查处理。

  5.各股、室、所、队及个人应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关灯、关水、关电脑、关空调,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不得私自增设大于300W以上用电设备。办公室负责人每月应组织一次抽查,每季度公布一次抽查结果。对因疏忽或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各种安全事故,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6.局全体工作人员有关心爱护水电设备、设施的义务,如发现水电设备故障应及时告知办公室,以便及时派人维修,排除故障,减少损失。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机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2.行政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县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机关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

  2.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1.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2.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3.各项专项资金使用项目。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实行局长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局长办公会的成员为局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局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在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局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1.局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股室和局属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的,局办公室拒绝加盖公章,涉及资金支出的部门拒绝拨款报帐。

  4.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纪检组组织相关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对“三重一大”所规定的事项的进行监督,并将检查监督结果向局党组会汇报,必要时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四、“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改变领导集体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办事的;

  3.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4.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不属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报上级组织处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要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请上级组织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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