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部署,深化“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根据《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无违建”创建提升活动的通知》(闽治违办〔2017〕6号)和《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无违建”创建提升活动三年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治违[2017]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现就我乡开展“无违建”示范点创建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无违建”示范点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乡“两违”综合治理,有效遏制新增“两违”,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合理利用拆后土地,加强个人自建房管理,构建常态长效机制,提升我乡“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成效。
二、创建标准
1.调查摸底要达标。充分发挥村等基层组织作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摸清“两违”底数,健全完善“两违”档案,做到录入“两违”信息系统数据、一违一档数据、现场情况“三一致”,调查摸底全覆盖。
2.新增管控要达标。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完善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制度,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构建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做到新增“两违”零增长。
3.分类处置要达标。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宽严相济、逐步解决”原则,采取拆除、补办手续、没收或查扣、暂时搁置使用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分类别、分阶段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村“无违建”示范点分类处置率达到调查摸底总量的80%以上,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拆违任务。
4.拆后土地利用要达标。及时清理拆后垃圾,制定拆后土地利用方案,分门别类利用好“两违”拆除后腾出的土地,坚持规划引领,节约集约用地,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做到拆除一片违建,腾出一片空间,用好一片土地,拆后土地利用率达到70%以上。
5.个人自建房管理要达标。贯彻落实《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加强个人自建房管理。各村摸清辖区个人住房现状,建立住房困难户和危房户台账,依法召开村委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个人建房申请进行审议、公示,并根据审议及公示情况及时上报乡;乡组织对建房申请情况进行核实,并对住宅建设和用地进行符合性审查或审批,需报县审批的及时上报。
6.依法治违要达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每月组织一次政策法规宣传活动,营造依法治理氛围;不发生因“两违”处置不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保持社会安定稳定。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各村要根据各地实际,并成立相应组织,配备专门力量,建立各项制度,完成对辖区范围内“两违”的调查摸底并建立“两违”档案,黄坊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无违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二)全面实施。各村要按照“无违建”示范点创建标准,攻坚克难,全面启动“无违建”示范点创建前期准备工作,黄坊村要全面启动“无违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县“治违”办将加强对我乡“无违建”示范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确保我乡创建任务按时完成。
(三)总结验收。各村要按照创建完成时间节点对照 “无违建”示范点创建标准开展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完善工作台账,乡“治违”办将对各创建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无违建”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无违建”示范点创建摆在治违工作的突出位置,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创建“无违建”示范点的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任务、时序进度和工作措施,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二)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要按照“抓两头促中间、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采取现场会、媒体报道、典型通报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推广“无违建”创建单位的经验做法,定期通报动态、交流经验、查摆问题,形成互学互补、共同推进的治违氛围。要及时将好的经验做法报送乡“治违”办,乡“治违”办将以手机报、信息简报、媒体宣传等方式加以总结推广,供各村学习借鉴。
(三)强化督促考核和奖惩工作。要通过省“两违”信息系统按月定期填报《福建省创建“无违建”示范点情况一览表》,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和可追溯。乡“治违”办将及时跟踪创建示范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点对点帮扶指导,定期组织督查考评,对调查摸底、新增“两违”、拆除违建、拆后利用等情况要实地抽查,确保创建活动有序有效推进。乡“治违”办将对我乡各村创建工作开展督查考核通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
黄坊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