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905-0200-2018-00110
- 备注/文号: 建客政〔2018〕47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客坊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4-07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严厉打击 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政办[2018]39号)文件精神,以保护闽江源业生态环境为旨,以县河长工作机制为依托,配合县河长办、农业渔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水利政等执法部门,依法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活动,使我乡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抑制,切实做好我乡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促进渔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活动和制造、销售、持有电鱼工具等法行为,遏制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的安定德定。重点如下:
(一)查处和打击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分子;
(二)查处和打击制造、销售、持有电鱼工具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农药经营市场,规范经营行为和销售记录。
二、工作分工
(一)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渔业资源管理的业务指导,牵头开展渔业执法整治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负责对农药经营的监督检查,落实农药购买实名制,建立农药进货与销售台账。
(二)乡派出所要按照工作职责,积极支持持配合渔政管理工作,制定工作措施,加强联合执法,重点负责对一贯以来来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的违法犯罪分子和非法持有电鱼工具(装备)的违法人员的查处,集中力量惩办一批电鱼、毒鱼、炸鱼的违法犯罪分子。两时,对群众举报的渔业违法违规案件应及时先行处置,并给于渔政执法警力支援,对抗拒执法和破坏渔业资源严重的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快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与追究刑事责任。
(三)乡环保站负责对污染水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渔业资源的管理。
(四)乡水利站负责由对在河道水域随意挖沙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渔业资源保护纳入“河长制”日常巡查的内容之一。
(五)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切实实加强本辖区内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领导,加强宣传,明确分工,落实村、组责任,确定专人负责辖区内重点河段的目常监管工作,要在重要河段设置警示宣传牌,对电鱼、毒鱼、炸鱼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并配合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法捕捞行为。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3个月时间。分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收缴清理、集中查处、总结巩固五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4月1日至4月20日)
各村和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广泛宣传,层层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横幅、网络、微信新媒体、永久性宣传标语牌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电鱼、毒鱼、炸鱼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渔业法治意识,教育和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勇于检举揭发违法分子,督促违法电鱼人员主动交出电鱼工具,停止违法活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在全乡营造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4月21日至4月30日)
乡派出所和各行政村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鱼、毒鱼、炸鱼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参与、从事电鱼、毒鱼、炸鱼和非法持有、贩卖、运输爆炸物品以及制造、销售、持有电鱼工具的违法分子的具体情况、活动规律和电鱼工具、有毒物品、爆炸物品的来源,逐一登记造册,为开展联合打击行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对有电鱼、毒鱼、炸鱼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收集掌握证据,尤其对一些群众反映较多的违法分子要重点摸查,并将调查摸底情况于4月29日前上报乡专项整治办。
(三)收清理阶段。(2018年5月11日至5月20日)
通过调查摸清情况,明确重点打击对象后,由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执法力量,按照确定的工作重点和专项整治要求,进行专项打击行动,对电鱼、毒鱼、炸鱼违法犯罪工具进行全面收缴清理。
(四)集中查处阶段。(2018年5月21日至6月月20日)
重点是查处溪河水域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安、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联系,协同配合,资源共享,采取水上检查和陆地检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突击巡查相结合、暗访检查与举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发现持有电捕工具的依法给于处罚。相关部门要针对电鱼、毒鱼、炸鱼违法犯罪的特点及高发季节,充分发挥各基层组织的作用,实施明察暗访,走村访户,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进行拉网式专项检查,凡在5月10日未主动上缴非法持有的电鱼工具或继续实施电鱼等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同时要加强对查处工作的宣传报道。
(五)总结阶段。(2018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整治行动结東后,各村、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工作开展情况,制定长效管理措施,落实防止回潮的办法。
四、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堡垒作用。对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严密监控态势,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做到及时发现,迅速查处。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完善整治措施,加强重复打击力度。对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活动要反复进行清查,防止回潮和反弹。要依托“河长制”,建立乡村两级护渔队伍,实现护渔组织全覆盖,常态化。
五、工作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成立客坊乡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村相应成立渔业资源保护协调小组,落实相关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健全举报制度。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横幅、网络、微信新媒体、水久性宣传标语牌等方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公布举报电话,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扩大专项行动的影响力。乡举报电话3262699,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守,随时掌握水域作业状态,及时处理违法案件。
(三)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对案件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案卷规范。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展教不改的行为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绝不能以罚代刑;对干部职工参与电鱼、毒鱼、炸鱼的,提交监察委处理。
(四)通力合作,强化考评。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公安、农业、水利等部门及各村要通力协作,资源共享,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对交叉管理的水域要加强协调执法。既要有力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又要讲究工作方法,确保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管理相对人和车辆等公共财产的安全,严防事故发生。要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把保护渔业资源纳入“河长制”目标管理内容之一,并作为村委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各村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职能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我乡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附件:客坊乡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客坊乡人民政府
2018年4月7日
附件:
客坊乡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吴东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副组长:王立洪(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农技站站长)
成 员:谢爱珠(党政办主任)
张丽敏(财政所所长)
赖仁权(农技站干部、综治专干)
黄章国(派出所副所长)
王泽君(水利站站长)
刘凯军(环保站站长)
谢长胜(广播站站长)
刘方运(客坊村委会主任)
刘云雨(严田村委会主任)
刘云辉(张溪村委会主任)
徐守朋(湾坊村委会主任)
谢帮权(中畲村委会主任)
谢洪志(水尾村委会主任)
徐荣太(龙溪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农技站,由王立洪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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