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乡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促进渔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本次专项行动以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为宗旨,以乡河长工作机制为依托,组织派出所等执法部门依法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活动,使我乡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目标任务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打击电鱼、毒鱼、炸鱼违法犯罪活动和制造、销售、持有电鱼工具等违法行为,遏制电鱼、毒鱼、炸鱼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的安定稳定。重点如下:
(一)查处和打击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分子;
(二)查处和打击制造、销售、持有电鱼工具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农药经营市场,规范经营行为和销售记录。
三、工作分工
(一)派出所干警要按照工作职责,积极支持配合渔政管理工作,制定工作措施,加强联合执法,重点负责对一贯以来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的违法犯罪分子和非法持有电鱼工具(装备)的违法人员的查处,集中力量惩办一批电鱼、毒鱼、炸鱼的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对群众举报的渔业违法违规案件应及时先行处置,并给予渔政执法警力支援,对抗拒执法和破坏渔业资源严重的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快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乡环保站负责对污染水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渔业资源的管理。
(三)乡财政所负责将渔政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供保护渔业资源工作所需经费。
(四)乡水利站负责对在溪河水域随意挖沙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渔业资源保护纳入“河长制”日常巡查的内容之一。
(五)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本辖区内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领导,加强宣传,成立渔业资源保护协调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定专人负责辖区内重点河段的日常监管工作,要在重要河段设置永久性警示宣传牌,对电鱼、毒鱼、炸鱼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并配合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法捕捞行为。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3个月时间。分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收缴清理、集中查处、总结巩固五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4月1日至4月20日)
各村和有关站所要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广泛宣传,层层发动,要充分利用标语、横幅、网络、微信新媒体、永久性宣传标语牌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电鱼、毒鱼、炸鱼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渔业法治意识,教育和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勇于检举揭发违法分子,敦促违法电鱼人员主动交出电鱼工具,停止违法活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在全乡营造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4月21日至4月30日)
各村、派出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鱼、毒鱼、炸鱼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参与、从事电鱼、毒鱼、炸鱼和非法持有、贩卖、运输爆炸物品以及制造、销售、持有电鱼工具的违法分子的具体情况、活动规律和电鱼工具、有毒物品、爆炸物品的来源,逐一登记造册,为开展联合打击行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对有电鱼、毒鱼、炸鱼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收集掌握证据,尤其对一些群众反映较多的违法分子要重点摸查,并将调查摸底情况于4月20日前上报乡专项整治办。
(三)收缴清理阶段。(2018年5月11日至5月20日)
通过调查摸清情况,明确重点打击对象后,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执法力量,按照确定的工作重点和专项整治要求,进行专项打击行动,对电鱼、毒鱼、炸鱼违法犯罪工具进行全面收缴清理。
(四)集中查处阶段(2018年5月21日至6月20日)
重点是查处溪河水域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各所站要加强工作联系,协同配合,资源共享,采取水上检查和陆地检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突击巡查相结合、暗访检查与举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发现持有电捕工具的依法给予处罚。各村要针对电鱼、毒鱼、炸鱼违法犯罪的特点及高发季节,充分发挥各基层组织的作用,实施明察暗访、走村访户,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进行拉网式专项检查,凡在5月10日前未主动上缴非法持有的电鱼工具或继续实施电鱼等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五)总结阶段(2018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整治行动结束后,各村、各相关所站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制定长效管理措施,落实防止回潮的办法。
五、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各村要对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严密监控态势,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做到及时发现,迅速查处。同时要防止回潮和反弹。要依托 “河长制”,建立群众护渔队伍,实现护渔组织全覆盖,常态化。
六、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乡政府统一领导,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各村主任、相关站所长为成员的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健全举报制度。各村要充分利用标语、横幅、报纸、网络、微信新媒体、永久性宣传标语牌等方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公布举报电话,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扩大专项行动的影响力。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随时掌握水域作业状态,及时处理违法案件。
(三)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对案件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案卷规范。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屡教不改的行为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绝不能以罚代刑;对干部职工参与电鱼毒鱼炸鱼的,提交有关单位处理。
(四)通力合作,强化考评。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交叉管理的水域要加强协调执法,既要有力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又要讲究工作方法,确保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管理相对人和车辆等公共财产的安全,严防事故发生。要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把保护渔业资源纳入“河长制”目标管理内容之一,并作为村委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附件:黄埠乡电鱼、毒鱼、炸鱼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黄埠乡人民政府
2018年4月3日
附件
黄埠乡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余道勇 黄埠乡乡长
副组长:刘云强 黄埠乡党委副书记
成 员:艾述富 黄埠乡党政办主任
范 霞 黄埠乡财政所所长
欧恩平 黄埠乡综治办主任
龚阳平 黄埠乡警务室主任
张帮华 黄埠乡环保站站长
郑世良 黄埠乡广播站站长
张 挺 黄埠乡畜牧水产站站长
郑林华 黄埠村主任
潘文彬 竹薮村主任
谢建新 友兰村主任
黄思敏 罗元村主任
黄卫东 山下村主任
刘中才 贤河村主任
刘中燕 大余村主任
陈天贵 陈余村主任
张文华 桂阳村主任
陈贤贵 封头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挺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