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902-0200-2018-00048
  • 备注/文号: 溪政〔2018〕27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4-09
溪口镇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溪政〔2018〕27号
来源:溪口镇 时间:2018-04-09 16:0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规赋予的职能,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促进渔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本次专项行动以保护闽江源渔业生态环境为宗旨,以镇河长工作机制为依托,组织河长办、农技站、水产站、警务站、安监站、工商所、水利站、环保站等部门形成合力,依法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活动,使我镇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目标任务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活动和制造、销售、持有电鱼工具等违法行为,以达到基本遏制活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社会的安定稳定,保护渔业资源的目的。重点是:

(一)查处和打击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分子;

(二)查处和打击制造、销售、持有电鱼工具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农药经营市场,规范经营行为和销售记录。

三、职责分工

(一)镇水产站配合县农业局负责渔业资源管理的业务指导。镇政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牵头开展渔业综合执法整治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负责指导农民正确使用农药、化肥,实行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负责对农药经营的监督检查,落实农药购买实名制,建立农药进货与销售台帐。

(二)镇警务站要按照工作职责,积极支持配合渔政管理工作,制定工作措施,加强联合执法,重点负责对一贯以来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的违法犯罪分子和非法持有电鱼工具(装备)的违法人员的查处,集中力量惩办一批电鱼、毒鱼、炸鱼的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对群众举报的渔业违法违规案件应及时先行处置,并给予渔政执法警力支援,对抗拒执法和破坏渔业资源严重的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快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商所负责加强对制造和销售电鱼机的查处工作;对从事制造、销售电鱼工具等行为的经营业主要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封、取缔。

(四)环保站负责对污染水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渔业资源的管理。

(五)文化站负责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和对打击破坏渔业资源案件的宣传报道。

(六)水利站负责对在溪河水域随意挖沙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渔业资源保护纳入“河长制”日常巡查的内容之一。

(七)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本辖区内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领导,加强宣传,成立渔业资源保护协调组,明确分工,落实村、组责任,确定专人负责辖区内重点河段的日常监管工作,要在重要河段设置永久性警示宣传牌,对电鱼、毒鱼、炸鱼的违法犯罪活动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并配合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法捕捞行为。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3个月时间。分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收缴清理、集中查处、总结巩固五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4月1日至4月20日)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广泛宣传、层层发动,要充分利用宣传车、板报、标语、广播电视、微信、宣传条幅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电鱼、毒鱼、炸鱼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渔业法治意识,教育和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勇于检举揭发违法分子,敦促违法电鱼人员主动交出电鱼工具,停止违法活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在全镇营造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于2018年4月9日前报镇专项整治办。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4月21日至4月30日)

各村、警务站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鱼、毒鱼、炸鱼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参与、从事电鱼、毒鱼、炸鱼和非法持有、贩卖、运输爆炸物品以及制造、销售、持有电鱼工具的违法分子的具体情况、活动规律和电鱼工具、有毒物品、爆炸物品的来源,逐一登记造册,为开展联合打击行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对有电鱼、毒鱼、炸鱼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收集掌握证据,尤其对一些群众反映较多的违法分子要重点摸查,并将调查摸底情况于4月29日前上报镇专项整治办。

(三)收缴清理阶段。(2018年5月11日至5月20日)

通过调查摸清情况,明确重点打击对象后,县、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执法力量,按照确定的工作重点和专项整治要求,进行专项打击行为,对电鱼、毒鱼、炸鱼的违法犯罪工具进行全面收缴清理。

(四)集中查处阶段。(2018年5月21日至6月20日)

重点是查处溪河水域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警务站、农业、工商所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联系,协同配合,资源共享,采取水上检查和陆地检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突击巡查相结合、暗访检查与举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发现持有电捕工具的依法给予处罚。各村及相关部门要针对电鱼、毒鱼、炸鱼违法犯罪的特点及高发季节,充分发挥各基层组织的作用,实施明察暗访、走村访户,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进行拉网式专项检查,凡在5月10日前未主动上缴非法持有的电鱼工具或继续实施电鱼等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对于典型案件,宣传部门要作跟踪报道,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总结巩固阶段。(2018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整治行动结束后,各村、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制定长效管理措施,落实防止回潮的办法,于2018年6月24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上报镇专项整治办。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非法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工作的常态化监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五、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镇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成立溪口镇打击电鱼、毒鱼、炸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镇政府办、财政所、农技站、水产站、警务站、综治办、工商所、水利站、环保站、文化站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各村也应成立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健全举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横幅、报纸、网络、永久性宣传牌等方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公布举报电话,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扩大专项整治的影响力。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随时掌握水域作业状态,及时处理违法案件。

(三)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要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对案件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案卷规范。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屡教不改的行为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绝不能以罚代刑。

(四)通力合作,强化考评。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警务站、农业、水利、工商等部门及各村要全力协作配合,资源共享,严密组织,精心指挥。对交叉管理的水域要加强协调执法。既要有力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又要讲究工作方法,确保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管理相对人和车辆等公共财产的安全,严防事故发生。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把保护渔业资源纳入“河长制”目标管理内容之一,并作为村(居)委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各村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我镇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溪口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9日

 

 

 

 

 

溪口镇打击电鱼、毒鱼、炸鱼专项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

 

 长:周    镇长

副组长:黄克胜  镇人大主席

 员:邓晓敏  镇党政办主任

        肖传珠  镇财政所所长

戴伟民  镇警务站所长

谢启富  镇工商所所长

丁明辉  镇水利站站长

谢洪富  镇环保站站长

艾茂兴  镇文化站站长

江福祥  镇农技站站长

谢锦贤  镇水产站站长

张少平  溪口村主任

朱述忠  艾阳村主任

谢光富  桐元村主任

张春红  马元村主任

李上胜  高圳村主任

罗国龙  枧头村主任

何成华  半元村主任

刘云明  枫元村主任

朱义康  杨林村主任

邱国华  溪枫村主任

万宝雄  渠村村主任

高爱星  杉溪村主任

曾水良  高山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政府办公室,由刘燕平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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