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102-0200-2018-00006
  • 备注/文号: 建发改综〔2018〕36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5-07
关于印发 2018-2021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竞聘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发改综〔2018〕36号
来源:建宁县政府办 时间:2018-05-07 15:23

  局属各股(室)、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全面提高发改服务工作水平,根据《建宁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建委办〔2008〕66号)文件精神,现将新一轮(2018-2021年)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岗位聘任原则

  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坚持公开平等、注重表现、注重实绩、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坚持责权明确、能上能下、岗变薪变、择优聘任。 

  二、竞聘组织机构

  1.成立住建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邱九园                    

  副组长:阮兆龙

  成  员:柯兆荣、江金荣、万冲、李秋生

  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2.成立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胡玉华

  成  员:刘淑红

  监督小组成员对竞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岗位设置类型分类及编制情况

  根据县委编办核定,县发改局下设2个事业股级单位,事业人员编制共15人;其中:管理人员5人,专业技术人员10人,工勤技能人员0人。本轮设置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以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为主。(岗位设置类型分类及编制情况详见附表五、六)

  四、岗位等级设置

  1.管理人员岗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2.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0:35:55,分别设置高级岗位1名,其中七级1名;中级岗位4名,其中八级1名、九级2名、十级1名;初级岗位5名,其中十一级3名、十二级2名。

  五、岗位任职条件  

  1.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参加岗位竞聘人员必须是县发改局所属事业单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在编在岗工作的事业工作人员;必须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发改系统服务;恪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具有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下列人员不参加竞聘,已经聘任的应按相关规定处理或解聘:

  (1)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期限未满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3)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的;

  (4)因停薪留职或在编不在岗工作的;

  (5)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一年内累计超过半年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6)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7)上年度任职考核不合格的;

  (8)不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的。

  2.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⑴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⑵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岗位晋级。

  3.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⑴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⑵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需聘任副高级职务满五年以上,专业技术六级岗位需聘任副高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需聘任中级职务满五年以上,专业技术九级岗位需聘任中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需聘任助理级岗位两年以上。

  六、岗位聘任管理

  1.岗位职数:岗位职数由局统筹使用,采取量分竞聘上岗,做到择优聘任。

  2.职数前置:各岗位的聘用按照县公人社局审批核准的岗位等级设置中的职位数量进行,不得出现超过现有职数聘用现象。采取量分竞聘过程中,出现超过现有职数时采取岗位高职低聘,但不能低职高聘;在本轮聘任期内取得符合岗位聘任、晋升(级)、调整等竞聘条件,并且相应岗位有职数时,可申请进行竞聘上岗,但相应岗位无职数时,应在岗位职数出现空缺或本轮聘任期满后申请进行竞聘上岗。

  3.聘任期:实行每三年组织竞聘一次。

  4.年度考核:竞聘领导小组对所聘任的人员建立个人考评档案,一年进行一次考核、测评(附表一、二、三、四),各年度考核的评分累加到下一轮或聘期内竞聘时的综合评分(竞聘时分值占55%,年度考核分值占45%)。 

  5.解聘:年度考核中所聘任岗位上不合格的人员,实行低聘直至解除聘用合同;在下一轮竞聘上岗组织实施后,本轮竞聘上岗聘任期内的聘用人员,一律自行解除本轮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有原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中所列解聘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6.工资福利待遇: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人员,被聘用到相应岗位后,工资待遇方可按新聘职务有关政策执行。

  七、岗位竞聘程序

  对局符合竞聘条件的局属事业工作人员,进行量分竞聘上岗,做到择优聘用。

  1.竞聘时间:每年一次。

  2.竞聘对象:首轮竞聘上岗聘任期满的、符合竞聘条件的事业工作人员;本轮聘任期内需要进行岗位聘任、晋升(级)、调整的符合竞聘条件部分事业工作人员。

  3.聘任(晋级)申请:按照经评审、考核取得的专业岗位任职资格参加相应岗位竞聘,个人应在每年3月提出岗位聘任、晋升(级)申请和岗位工作总结交局办公室,无申请报告者视为自动放弃竞聘资格,且只能在第二年重新申请。

  4.资格审核:根据报名情况,由局竞聘工作监督小组对参与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竞聘条件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5.宣传发动:每年组织竞聘前召开动员大会,宣传聘任的有关政策,公开岗位设置、任职条件、竞聘上岗程序、考核评议办法;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参加相应岗位的竞聘。

  6.竞聘方法:采取百分制评分方法,从三个方面进行全面、客观、公证的综合评价。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民主测评,分值占30%;从本人学历、工作年限、获得任职资格时间、担任职务、年度考核、论文发表、获奖等方面的情况分值占40%;局领导、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对竞聘人员的表现进行综合测评分值占30%。(详见评分表:附表一、二、三、四)

  聘任期内的部分岗位竞聘评分,按照第二轮统一竞聘时综合评分(权重占55%)累加各年度考核综合评分(权重占45%)进行。

  7.受聘人选的确定及聘任:竞聘领导小组在竞聘者综合评分审核的基础上,按分值的高低列出排名顺序,经公示七天后按分值高低确定的聘任人选。经局研究,报县人社员局审核批准后,由发改局与被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布聘任书。

  八、岗位聘任纪律

  竞聘领导小组和工作监督小组必须实事求是的开展岗位竞聘工作,严格按照政策办事,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

  竞聘人员在竞聘过程中,凡是伪造证件、虚报成果、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竞聘资格。

  强化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的举报、申诉及反映的问题,工作监督小组要组织人员应及时进行核实,认真查实处理,确保竞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

  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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