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123-0200-2018-03151
  • 备注/文号: 建卫〔2018〕91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卫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4-03
建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建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会治安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建卫〔2018〕91号
来源:建宁县卫计局 时间:2018-04-03 15:11

  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建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会治安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建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3日

  建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会治安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主动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新任务新要求,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建宁”,根据县综治委《建宁县社会治安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建综治委〔2018〕9号)文件精神,县卫计局决定,2018年至2020年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社会治安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建宁”的总体要求,主动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目标任务,以专项治理为着力点,统筹应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等方式,有效防范管控重大风险,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为福源建宁建设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目标任务:用三年时间,集中开展矛盾纠纷积案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重点部位安全防范等专项治理行动,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努力做到矛盾纠纷能及时有效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重点领域治安面貌明显好转、突出治安稳定问题明显遏制。

  (一)矛盾纠纷积案化解

  提高信访积案办结化解率和息诉息访率,降低重访率,实现“清仓见底”。全县卫计系统信访总量、到非接待场所和越级集体上访明显下降,信访总体态势持续实现“四下降一好转”。

  (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目标

  全面执行精神障碍患者居家监护“以奖代补”政策,全面推广患者信息“一历五单”机制,全面落实重点对象“清单式”管理措施,推进县总医院精神科、“福乐家园”和强制医疗专区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升患者检出率和管理率,确保全县不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特别是致人死亡案件。

  (三)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工作目标

  在县总院门诊和病房的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并建立应急安保队伍,防止发生重大医患和伤害医务人员的刑事犯罪案件。

  二、组织架构和任务分工

  (一)组织架构:为加强对社会治安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推动、督促落实,成立建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艾炳隆(县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张金龙(县卫计局主任科员)

  修炳厚(县卫计局副局长)

  应道香(县卫计局副局长)

  成员由县卫计局综治办、疾控股、法规股、基妇股以及县乡各医疗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任务分工

  1.矛盾纠纷积案化解专项治理:集中资源和力量持续推动信访积案化解,巩固已有成果,防止产生新的积案。坚持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与包案化解相结合,下大气力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行医,大力改善医疗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积极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建立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新工作机制,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和分级赔付标准,严惩“医闹”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综治办、县乡各级医疗机构)

  2. 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专项治理 :全面落实“一历五单”管理衔接机制,经医学诊断评估确认的危险性等级3级及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录入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5‰以上、规范管理率≥80%、服药率≥60%和规律服药率≥40%。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患者全部住院治疗,做到应录尽录、应补尽补、应收尽收、应管尽管。2020年精神科床位达到省市要求的每万人口5.64张标准。(责任单位:疾控股、建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乡各级医疗机构)

  3. 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工作目标:加强医院及其周边人防、物防、技防建设,配齐安保人员及必要的通讯设备和防护器械,督促推动二级以上医院组建应急安保队伍,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严格落实病房、门诊急诊等重点区域安全防护工作,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诊区秩序管理,候诊区与诊疗区实现分区管理,二级以上医院门诊和病房的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实现全覆盖。建立酒后、有滋事或暴力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人群的就诊安全防范制度,完善警医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医院及其周边地区巡逻,防止发生伤害医务人员的刑事犯罪案件。(责任单位:疾控股、县总院及其它医疗机构)

  三、方法步骤和工作保障

  (一)方法步骤: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分排查整治、巩固升、长效运作三个阶段,每个阶段为期一年。

  第一阶段(2018年):排查整治阶段。各单位有关门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组织对本部门本领域开展问题隐患集中排查,充分运用厦门金石会晤和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风险隐患排查成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建立工作合帐,根据风险等级,制定问题清单、责任单和整治措施,逐一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人员,全面展开整治,确保问题排査发现到位、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阶段(2019年)巩固提升阶段段。各单位有关部门对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开展自我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提升,推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落地落实;开展“回头看”,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三阶段(2020年)长效运作阶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建立相应工作制度确保工作常态化、日常化.专项治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将召开总结会议,通报表扬一批工作认真、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

  (二)工作保障:开展社会治安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是政法综治战线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解决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突出问题、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各单位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五个明显“下降、提升、好转、控制、遏制”目标实现。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坚持发展与稳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要求,把社会治安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综治责任书重要内容,加强对工作的督促检查,尽快补齐工作短板,确保专项治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履行好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县直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按照“严严緊细实”的工作要求,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职能科室做好日常工作,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能落实。

  2.细化工作方案。各单位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对本行动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分解,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社会治安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细化阶段目标、完成时限、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能够分解成子项目的,要采取项目化方式,倒排序时,确保矛盾纠纷积案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重点领域集中整治、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区域性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实现预期目标。各责任单位于2018年3月23日前、7月1日前、9月28日前和2019年1月1日前分别将工作方案和季度、半年、年终工作进展情况汇总送局综治办,明年起每季度第二个月1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局综治办统一汇总上报县专项治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3.强化督促检查。局综治办将按照专项治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采取实地查看、明察暗访、随机走访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开展社会治安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情况,推动各单位有关部门对排查出出来的矛盾纠纷、特殊人群、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区域性突出问题等各项风险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逐类进行系统梳理、逐项项进行登记造册、逐件进行眼踪督查,以严肃的纪律要求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明年在适当时间召开现场推进会,通报各单位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4.严格奖惩措施。局综治办将各单位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情况,纳入年初综治责任书点评通报内容,作为半年、年底对各单位进行综治(平安建设)调研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县直平安单位和平安医院考评验收的重要依据对领导重视、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在考核考评中予以加分肯定。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经调查属实的,取消综治平安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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