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107-0200-2018-00058
  • 备注/文号: 明公综〔2018〕168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7-16
三明市公安机关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明公综〔2018〕168号
来源:建宁县公安局 时间:2018-07-16 15:44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机关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公综〔201893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841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问题,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试点范围

  (一)试点范围和试点期

  在三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安尼葛园、沙县金沙园)开展政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期为2018524日起至20181221日。

  (二)改革试点内容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机关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公综〔201893号)确定的涉及我市公安机关的8项行政许可事项。分别是: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审批、爆破作业单位审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和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上述事项,市局已分别制定了操作规则(详见附件)。

  三、改革重点任务

  (一)清理规范四类许可

  一是直接取消审批,涉及省级公安机关许可事项1项,即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允许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可直接开展经营活动。按照双随机检查要求,公安机关适时组织检查中介机构为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的人员提供服务的情况。二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审批部门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供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有关材料,审批部门原则上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在后续监管中,如果行业主管部门发现企业未达到许可条件即开始经营的,取消其许可文件并纳入信用监管。涉及省级公安机关许可事项1项,即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涉及县级公安机关许可事项3项,即公章刻制业、典当业、旅馆业特行许可证核发。三是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公开行政审批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涉及省级公安机关许可事项1项,即保安公司设立许可。四是严格市场准入,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依法规范办理相关许可证,但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涉及省级公安机关许可事项1项,即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涉及设区市公安机关许可事项1项,即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二)加强信息归集

  按照先照后证改革要求办理审批的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省级公安机关许可事项)、公章刻制业、典当业、旅馆业特行许可证核发(县级公安机关许可事项)等4个项目,市场主体申请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公安机关应及时通过前期申领的工商查询账号,及时接收相关登记信息,做到证照信息统一正确。在办理完毕相关许可证后,应及时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统一记于企业名下,实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码贯通,并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三)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

   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实现各级工商部门、公安机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和工作联动,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打造综合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率,积极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

  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只要符合多证合一整合原则,可以进一步按照多证合一标准和要求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取消审批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事项,不再纳入多证合一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市局治安支队、出入境支队要主动指导沙县、永安公安局,严格执行省厅操作规则,确保试点工作落实到位。沙县、永安在试点过程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及时报市局治安、出入境支队。同时,要加强与审改办的请示报告,在本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有条不紊地推进改革。

  (二)加强培训衔接。沙县、永安两地公安机关要根据工作方案操作规则抓好培训衔接工作,确保改革试点事项顺利落地。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局将适时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积极落实、有效作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刁难市场主体的予以严肃问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为有效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加强改革过程中的沟通联系,永安、沙县公安局应确定一名分管局领导主抓此项工作,并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改革推进工作,分管局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和联络方式于716日前上报市局。每个月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于每个月14日上报,改革试点工作总结于2018928日前报市局。

  联系人:张宏;联系电话:13850859939,警务OA邮箱:600462@gat.fj

  附件:1.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

  留学除外)“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操作规则

  2.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操作

  规则

  3.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操作

  规则

  4.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证照分离”改革事项

  操作规则

  5.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证照分离”改革

  事项操作规则

  6.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证照分离”改革事项

  操作规则

  7.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审批“证照分离”改革

  事项操作规则

  8.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操

  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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