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07-0200-2018-00058
- 备注/文号: 明公综〔2018〕168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7-16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机关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公综〔2018〕93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8〕41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问题,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试点范围
(一)试点范围和试点期
在三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安尼葛园、沙县金沙园)开展“政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期为2018年5月24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二)改革试点内容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机关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公综〔2018〕93号)确定的涉及我市公安机关的8项行政许可事项。分别是: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审批、爆破作业单位审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和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上述事项,市局已分别制定了操作规则(详见附件)。
三、改革重点任务
(一)清理规范四类许可
一是直接取消审批,涉及省级公安机关许可事项1项,即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允许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可直接开展经营活动。按照“双随机”检查要求,公安机关适时组织检查中介机构为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的人员提供服务的情况。二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审批部门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供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有关材料,审批部门原则上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在后续监管中,如果行业主管部门发现企业未达到许可条件即开始经营的,取消其许可文件并纳入信用监管。涉及省级公安机关许可事项1项,即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涉及县级公安机关许可事项3项,即公章刻制业、典当业、旅馆业特行许可证核发。三是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公开行政审批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涉及省级公安机关许可事项1项,即保安公司设立许可。四是严格市场准入,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依法规范办理相关许可证,但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涉及省级公安机关许可事项1项,即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涉及设区市公安机关许可事项1项,即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二)加强信息归集
按照“先照后证”改革要求办理审批的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省级公安机关许可事项)、公章刻制业、典当业、旅馆业特行许可证核发(县级公安机关许可事项)等4个项目,市场主体申请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公安机关应及时通过前期申领的工商查询账号,及时接收相关登记信息,做到证照信息统一正确。在办理完毕相关许可证后,应及时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统一记于企业名下,实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码贯通”,并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三)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
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实现各级工商部门、公安机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和工作联动,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打造综合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率,积极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只要符合“多证合一”整合原则,可以进一步按照“多证合一”标准和要求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取消审批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事项,不再纳入“多证合一”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市局治安支队、出入境支队要主动指导沙县、永安公安局,严格执行省厅“操作规则”,确保试点工作落实到位。沙县、永安在试点过程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及时报市局治安、出入境支队。同时,要加强与“审改办”的请示报告,在本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有条不紊地推进改革。
(二)加强培训衔接。沙县、永安两地公安机关要根据“工作方案”和“操作规则”抓好培训衔接工作,确保改革试点事项顺利落地。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局将适时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积极落实、有效作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刁难市场主体的予以严肃问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为有效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加强改革过程中的沟通联系,永安、沙县公安局应确定一名分管局领导主抓此项工作,并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改革推进工作,分管局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和联络方式于7月16日前上报市局。每个月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于每个月14日上报,改革试点工作总结于2018年9月28日前报市局。
联系人:张宏;联系电话:13850859939,警务OA邮箱:600462@gat.fj。
附件:1.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
留学除外)“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操作规则
2.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操作
规则
3.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操作
规则
4.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证照分离”改革事项
操作规则
5.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证照分离”改革
事项操作规则
6.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证照分离”改革事项
操作规则
7.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审批“证照分离”改革
事项操作规则
8.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操
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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