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7119-0200-2018-00072 文号建交综[ 2018 ] 79 号
发布机构 建宁县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18-10-18
标题 建宁县交通运输局 建宁县公安局 关于开展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的有关部署,着力整治和规范道路运输客运市场秩序
索 引 号 SM07119-0200-2018-00072
文号 建交综[ 2018 ] 79 号
发布机构 建宁县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18-10-18
标题 建宁县交通运输局 建宁县公安局 关于开展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的有关部署,着力整治和规范道路运输客运市场秩序

建宁县交通运输局 建宁县公安局 关于开展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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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县交通执法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交政法明电〔201819号)中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的有关部署,着力整治和规范道路运输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决定自即日起至1231日在全县开展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持续深化我县公安与交通运输部门六大联动协作机制,落实“联查、联管、联控”,集中整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行为,规范道路客运经营服务行为,净化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形成道路客运联合执法高压态势,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行动重点

(一)重点行为和对象。一是未经许可擅自或变相从事出

租汽车(含网约车)、班车、包车等非法客运经营行为;二是非法“喊客、叫客、拉客、扰客”等非法揽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三是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等扰乱道 路客运市场经营秩序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的团伙;四是暴力抗法、强行冲关、聚众闹事等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职务行为;五是巡游出租汽车拒载、议价、宰客,及网约车线上线下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等违规运营服务;六是车辆乱停靠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

(二)重点区域和时段。整治主要线路、火车站、汽车站、 码头、宾馆、医院、中心城区商贸综合体以及旅游风景区、游客集散中心、“黑车”聚集点以及城乡接合部等客运集散区域。集中查处早晚客运高峰、恶劣天气、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各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交通运输部门。督促道路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车辆和人员教育管理。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对道路客运非法经营及违规运营服务等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及行政处罚;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二)公安部门。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调查取证,依法查处相关道路交通安全及扰乱公共秩序、强行闯关、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打击道路客运领域非法经营犯罪行为。

四、行动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020日)

1.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联合成立建宁县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巫晓华,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廖京东任组长,下设办公室挂靠县交通执法大队(详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全县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专项行动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2.建立联合执法队伍。各部门要抽调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人员相对固定的联合执法队,负责具体实施联合执法工作。联合执法队交通执法不少于3人、交通警察不少于2人、治安警察不少于2人。1020日前,完成辖区道路客运非法经营行为易发多发区域、路段、时段以及车辆、驾驶人等情况摸排并建档,拟定重点整治场所、对象及措施。

3.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部门要坚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加强与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配合协作,重点宣传专项行动的 重要意义,广泛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及通信地址等,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专项行动,充分利用火车站、汽车站、出租车营业点等场所设施,强化阵地宣传力度,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1020日至1130日)

1.深化定期联合整治。要利用机动车辑查布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定时与不定时检查、突击检查、区域联动、异地打击等多种方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工作会议、每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不少于4天、每次行动时间不少于4小时。

2.优化联勤联动机制。要加强对出租汽车、网约车等道路客运企业的联合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清退不合规的车辆和驾驶员。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及时曝光一批典型的道路客运非 法经营、暴力抗法及其他违法犯罪案例。非联合执法期间,公安部门在执勤过程中发现车辆涉嫌非法客运经营的,应尽可能现场收集有关证据,并及时通知属地交通执法机构,交通执法机构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交通执法机构在执法监督检查时遇困难报警时,公安部门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

3.强化行动跟踪督导。要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四不两直”、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督 查和指导。主要领导要积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督促基层单位 严格落实联合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积极帮助协调解决行动工作中 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对存有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等地区单位要严格督促纠正。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视情对各地行动工作进行督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121日至1231日)

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尤其是要针对联合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有针对、可操作、能出效的措施,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积极推广本辖区典型的经验作法,共同探索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交通运输和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防止道路客运非法经营活动出现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务必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 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的一项重大举措,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全力以赴共同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二)规范执法行为。各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法纪教育管理,违法案件查处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严禁发生乱扣车、乱罚款、乱减免以及以罚款代替拘留、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究等问题,决不允许出现泄漏信息、通风报信等行为。一旦发现有涉嫌违法乱纪的,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执法现场的突发性事件,要依法妥善处置,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重大舆论事件,影响队伍形象。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要指定专人按照下列要求,向市专项行动办报送工作资料。一是1019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联系人名单;二是1031日、1130日、1231日要报送阶段行动数据统计表(详见附件2;三是2019 1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四是积极报送本地区行动动态信息及典型经验作法等。

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陈俊凌,联系电话:0598-3980013,传真:0598--3980059,邮箱:jnjtzfdd@163.com;

县公安局联系人:张涨,联系电话:0598-3982234(传

真),邮箱:jianningjiaojing@163.com

 

 

 

 

 

 

                                                                                                                                         建宁县交通运输局    建宁县公安局

                                                                     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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